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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天征〔2019〕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1-02 17:56:5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19〕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84号),将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0.319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汇景新城东侧地块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0.3196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0.1356公顷,未利用地0.184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建设用地

0.1356

土地补偿费

327.00

44.3412

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1840

土地补偿费

163.50

30.0840

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青苗补偿费(万元)

133.8804

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322.9600

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0.3196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531.265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制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15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5天)

天河区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19年1月7日至

2020年1月22日

棠下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31日至

2020年2月5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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