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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20〕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1-13 14:57: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0〕1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90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太和镇谢家庄村第九、十、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22.630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丰环保搬迁安置区(棚改二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8KJ01110081,工程编号:2019土23B10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太和镇谢家庄村第九、十、十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6886公顷(耕地14.0735公顷、园地1.1843公顷、林地0.0384公顷、其他农用地4.3924公顷)、建设用地2.8323公顷、未利用地0.1093,合计共22.6302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4240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95.4725

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货 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63.648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0.6098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114.4244

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91.5395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148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2.7771

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1.666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1199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26.9980

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小计

396.526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2.5253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568.6243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379.082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0.0596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11.1835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8.9468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0.0123

土地补偿费

300.2280

3.6928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1.8464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788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14.7862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8.8717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022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0.4954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小计

997.530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水浇地

0.0132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2.9723

沙亭村第四、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1.9815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0.3624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68.0016

沙亭村第四、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54.401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2104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47.3760

沙亭村第四、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小计

174.7327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2.4312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547.4357

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364.957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0.0509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9.5510

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7.6408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106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20.7533

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12.4520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546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12.2943

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小计

975.084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3.2379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729.0812

沙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486.0541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559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29.2535

沙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23.4028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1267.7916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1.2802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288.2639

沙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192.175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0.0304

土地补偿费

300.2280

9.1269

沙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4.5635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437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8.2000

沙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4.9200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507.250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4363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98.2421

沙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65.4947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678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12.7222

沙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7.633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184.092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2.1681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488.1932

谢家庄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325.462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0.1016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19.0645

谢家庄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15.2516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2.1234

土地补偿费

300.2280

637.5041

谢家庄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318.7521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202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22.5546

谢家庄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13.5328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1.2257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275.9921

谢家庄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未利用地

0.1093

土地补偿费

112.5855

12.3056

谢家庄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小计

2128.612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1.1916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268.3138

谢家庄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178.8758

被安置农民人口

林地

0.0379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7.1117

谢家庄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5.689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1.5066

土地补偿费

300.2280

452.3235

谢家庄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226.1618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989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18.5578

谢家庄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11.1347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1.2194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274.5735

谢家庄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小计

1442.741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3657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82.3450

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54.8967

被安置农民人口

 

林地

0.0005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0.0938

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0.1140

0.0751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290

土地补偿费

187.6425

5.4416

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2.5855

3.2650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225.1710

0.0225

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小计

146.1397

 

 

总计

8220.5016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41.6614万元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6.7950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45.0173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四、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17.6532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0.7341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0.6123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4.9452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64.4997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77.6581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2.0978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太和镇谢家庄村第九、十、十二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太和镇谢家庄村第九、十、十二经济合作社

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2月1日

太和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谭建平,联系电话:87437357)

2020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11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19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3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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