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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0〕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2-24 17:38: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205号),同意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271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7.285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7.2851公顷(园地7.2003公顷、林地0.078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67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一、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911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9066公顷(耕地0.0027公顷、园地2.893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04公顷),建设用地0.0045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4.409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4.4095公顷(耕地2.6702公顷、园地0.7832公顷、林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9542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336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3366公顷(耕地0.294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25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29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295公顷(园地0.4605公顷、林地0.1690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99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998公顷(耕地0.0390公顷、园地0.1367公顷、林地0.521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朱村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7.285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园地

7.2003

39.9000

287.2920

28.5000

205.2086

492.5006

林地

0.0781

18.5500

1.4488

13.2500

1.0348

2.483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67

39.9000

0.2673

28.5000

0.1910

0.4583

汇总

7.2851

495.4425(万元)

  青苗补偿费327.829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村第一、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911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027

55.5000

0.1499

33.3000

0.0899

0.2398

园地

2.8935

39.9000

115.4507

28.5000

82.4648

197.915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04

39.9000

0.4150

28.5000

0.2964

0.7114

建设用地

0.0045

55.5000

0.2498

0

0

0.2498

汇总

2.9111

199.1165(万元)

  青苗补偿费130.79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67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一、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4.409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2.6702

55.5000

148.1961

33.3000

88.9177

237.1138

园地

0.7832

39.9000

31.2497

28.5000

22.3212

53.5709

林地

0.0019

18.5500

0.0352

13.2500

0.0252

0.060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9542

39.9000

38.0726

28.5000

27.1947

65.2673

汇总

4.4095

356.0124(万元)

  青苗补偿费198.427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336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2941

55.5000

16.3226

33.3000

9.7935

26.116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425

39.9000

1.6958

28.5000

1.2113

2.9071

汇总

0.3366

29.0232(万元)

  青苗补偿费15.147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29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4605

39.9000

18.3740

28.5000

13.1243

31.4983

林地

0.1690

18.5500

3.1350

13.2500

2.2393

5.3743

汇总

0.6295

36.8726(万元)

  青苗补偿费28.327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99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076

55.5000

0.4218

33.3000

0.2531

0.6749

旱地

0.0314

55.5000

1.7427

33.3000

1.0456

2.7883

园地

0.1367

39.9000

5.4543

28.5000

3.8960

9.3503

林地

0.5210

18.5500

9.6646

13.2500

6.9033

16.567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31

39.9000

0.1237

28.5000

0.0884

0.2121

汇总

0.6998

29.5935(万元)

  青苗补偿费31.491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

2020年2月14日

2020年2月23日

朱村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彭罗兵

电话:82854245

2020年2月24日

2020年2月2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14日

 

附件:穗府(增)征〔2020〕7号(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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