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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20〕1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3-26 16:42: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0〕15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31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北村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经济联合社、大源村第六、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六、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南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经济联合社、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经济联合社、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50.656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南段工程(白云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案件编号:4401112019-10)。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北村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经济联合社、大源村第六、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六、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南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经济联合社、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经济联合社、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7.3523公顷(耕地2.4618公顷、园地2.5442公顷、林地16.8810公顷、其他农用地5.4653公顷)、建设用地21.8761公顷、未利用地1.4278公顷,合计共50.6562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124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6.6791  

北村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6.679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其他农用地

0.0024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3606  

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0.257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363  

土地补偿费

214.635

7.7913  

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小计

8.409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其他农用地

0.0302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4.5374  

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3.241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367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78.8569  

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86.635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园地

0.2047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26.3615  

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7.5743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1115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4.3591  

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9.572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365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7.8342  

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4.700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674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10.1265  

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7.233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037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7941  

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98.556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4601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59.2521

大源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9.501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2141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32.1673

大源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22.976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3.0910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663.4368

大源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817.334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旱地

0.2480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3.2295  

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31.9377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9446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21.6465  

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81.097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136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17.0678  

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12.191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15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3.2410  

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320.411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0323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4.1596  

大源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2.773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251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3.9592  

大源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60.891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5263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67.7774

大源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5.185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112.962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旱地

0.000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0429  

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0.025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1.7507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225.4569  

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50.3046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13.4932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737.6678  

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158.445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629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35.0483  

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81.029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670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10.0664  

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7.190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7368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58.1431  

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3663.420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0529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6.8125  

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541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09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9532  

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3.307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214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46.1251  

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27.6750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1268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6.3294  

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0.886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62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3.3288  

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7.997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149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17.2631  

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12.330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860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84.6720  

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8497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91.1877  

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427.795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二、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林地

0.0581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7.4822  

南村村第二、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988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1315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8.2245  

南村村第二、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小计

40.694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0516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6.6451

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430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3228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69.2842

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80.359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0807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7.3210  

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17.321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1086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3.3094  

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3.985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79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7.1493  

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0.289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177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38.0333  

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02.767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612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31.3995  

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31.399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1057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2.6869  

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3.612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159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2.3889  

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1.706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451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96.8862  

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37.280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五、第十、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119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5.6274  

南村村第五、第十、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5.627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旱地

0.0515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1.0537  

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6.632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920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97.5286  

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18.517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14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2103  

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0.150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1.952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419.1607  

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753.252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一、第十五、第十四、第十三、第十二、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12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7.6879  

南村村第一、第十五、第十四、第十三、第十二、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7.687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一、第五、第四、第三、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水浇地

0.111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3.8674  

南村村第一、第五、第四、第三、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4.320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1.7507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375.7615  

南村村第一、第五、第四、第三、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225.456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279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4.1918  

南村村第一、第五、第四、第三、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2.994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646.592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596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27.9869  

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76.7921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0932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2.0024  

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8.001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564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21.1400  

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72.684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193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2.8997  

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2.071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2.0988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450.4759  

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874.053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林地

0.3305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42.5621  

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28.374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11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1653  

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0.118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1.252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68.7874  

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340.007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0098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1034  

夏良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103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1066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2.8801  

夏良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2.880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0950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0.3903  

夏良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0.390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063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3.5649  

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8.139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09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1352  

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0.096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352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75.7447  

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97.680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1080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3.1806  

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23.180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025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4517  

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5.451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0278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9669

夏良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5.966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养殖水面

0.1716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36.8314  

永兴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22.098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86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8.4801  

永兴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77.410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养殖水面

0.090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9.4030  

永兴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1.641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31.044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林地

0.1347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7.3468  

永兴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1.564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0150  

永兴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0.010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3960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84.9955  

永兴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小计

113.932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276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9.2607  

永兴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35.556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176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3.7776  

永兴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2.266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457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98.1526  

永兴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99.013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养殖水面

0.093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0.0254  

永兴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2.015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269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7.7797  

永兴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89.820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685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47.2181  

永兴村第十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88.330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1127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4.5136  

永兴村第十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9.675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00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0215  

永兴村第十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0.012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2180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46.7904  

永兴村第十七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306.563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843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81.0232

永兴村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小计

181.023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园地

0.3744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48.2156  

永兴村第十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2.143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627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9.4203  

永兴村第十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6.728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3.9982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858.1537  

永兴村第十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1454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5.6040  

永兴村第十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970.266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0215  

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0.012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0.0129

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008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40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6010

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0.429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1.438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308.7310

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0.0107  

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309.827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水浇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0215

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0.012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1945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41.7465  

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25.047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66.828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园地

0.1016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3.0841  

永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8.7228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4652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59.9089  

永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9.939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118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16.7973  

永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11.998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620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33.1381  

永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4326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46.4256  

永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330.0142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共7329.2291万元。其中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一、第六、第五、第四、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9.9334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北村村第七、第六、第四、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1030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2.4647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0.3689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594.6157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75.0760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45.495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84.4001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590.492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9.942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408.0045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二、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30.405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0.040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2.9415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34.3703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98.1755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77.5945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五、第十、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9.147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344.034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一、第十五、第十四、第十三、第十二、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0.6871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村第一、第五、第四、第三、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2.0828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390.446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53.9550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571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7.0949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5.2347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58.694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7.3194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4.0733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4.4581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9.227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855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85.1175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82.611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46.1171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74.6994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七、十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35.2518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747.4964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31.184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第一、第十八、第四、第三、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146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319.2983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北村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经济联合社、大源村第六、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六、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南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经济联合社、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经济联合社、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北村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经济联合社、大源村第六、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六、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南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经济联合社、夏良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经济联合社、永兴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经济合作社

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5日

太和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谭建平,联系电话:87437357)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 25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3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25日

  附件:穗府(云)征〔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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