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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20〕1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3-31 11:58: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0〕18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45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朝阳经济联合社属下的37.472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金围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产业园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8KJ01110044,工程编号:2019土23B327)。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28.6372公顷(水浇地1.8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3429公顷、建设用地26.4566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8.8351公顷(水浇地0.0489公顷、建设用地8.7862公顷),合计共37.4723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1.8375

土地补偿费

546.9600

1005.0390

鸦岗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73.4800

502.519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3429

土地补偿费

478.5900

164.1085

鸦岗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273.4800

93.776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26.4566

土地补偿费

546.9600

14470.7019

鸦岗经济联合社

未利用地

0.0002

土地补偿费

273.4800

0.0547

鸦岗经济联合社

小计

16236.1999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0.0489

土地补偿费

546.9600

26.7463

朝阳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73.4800

13.373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8.7862

土地补偿费

546.9600

4805.7000

朝阳经济联合社

小计

4845.8195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87.0041万元给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另增加补偿190.1875万元给石门街朝阳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朝阳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朝阳经济联合社

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8日

白云湖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匡凤山,联系电话:89676526)

2020年4月   19日至2020年4月28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4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3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云)征〔2020〕18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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