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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20〕2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09:21: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0〕21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92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经济联合社、安平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钟落潭村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51.776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龙路地块三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7KJ01110003-3,工程编号:2020土23A00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经济联合社、安平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钟落潭村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4.8913公顷(耕地12.6330公顷、园地13.0954公顷、林地0.6060公顷、养殖水面5.8878公顷、其他农用地2.6691公顷)、建设用地9.7148公顷、未利用地7.1708公顷,合计共51.7769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0.0850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0.1888

安平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5.094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0.3153

土地补偿费

74.9175

23.6215

安平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8.897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0625

土地补偿费

74.9175

4.6823

安平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7459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1.4244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70.7400

安平经济联合社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林地

0.0003

土地补偿费

74.9175

0.0225

安平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0.0180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3011

土地补偿费

74.9175

22.5577

安平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8.046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1.3627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63.3441

安平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4.9175

102.090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林地

0.6057

土地补偿费

74.9175

45.3775

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6.3020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2392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7.9203

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4.3362

被安置农业人口

未利用地

1.5144

土地补偿费

59.9340

90.7640

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水田

0.1233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4.7797

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7.3899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1.9758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236.8352

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18.417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3.9549

土地补偿费

74.9175

296.2912

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37.033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5144

土地补偿费

74.9175

38.5376

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0.830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899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0.7761

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园地

0.7643

土地补偿费

74.9175

57.2594

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45.807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

水田

5.0209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601.8452

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00.9226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3.4057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408.2344

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04.117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2.3865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78.7906

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43.032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011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0.1319

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4.9175

0.082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6543

土地补偿费

74.9175

49.0185

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9.214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124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4864

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

水田

1.0956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31.3274

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65.6637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0.3856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46.2211

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3.110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5.4872

土地补偿费

74.9175

411.0873

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28.869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1034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2.3944

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4.9175

7.746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1334

土地补偿费

74.9175

9.9940

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7.995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6269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75.1452

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

园地

0.1300

土地补偿费

74.9175

9.7393

安平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7.791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493

土地补偿费

74.9175

3.6934

安平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954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3.2647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391.3331

安平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

其它农用地

0.3929

土地补偿费

74.9175

29.4351

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3.548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2.2312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267.4495

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未利用地

4.5934

土地补偿费

59.9340

275.3008

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

养殖水面

4.0596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486.6161

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4.9175

304.135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2527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8.9317

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5.145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061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0.7312

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081

土地补偿费

59.9340

0.4855

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其它农用地

0.0589

土地补偿费

74.9175

4.4126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货币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5301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货币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3603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43.1884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4.9175

26.9928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2.0592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246.8322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1.0549

土地补偿费

59.9340

63.2244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第六经济合作社

水田

0.0012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0.1438

钟落潭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0.0719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0.0007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0.0839

钟落潭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4.9175

0.052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水浇地

0.1001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1.9988

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5.9994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果园

0.0566

土地补偿费

74.9175

4.2403

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392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水浇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0.0120

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0.0060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0.0006

土地补偿费

74.9175

0.0450

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0.0360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田

0.0005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0.0599

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0.0300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水田

0.4392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52.6460

钟落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6.323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0104

土地补偿费

74.9175

0.7791

钟落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59.9340

0.6233

被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各项合计

7220.1515


货币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款173.4959万元安平经济联合社,55.8632万元给安平村第一经济合作社,308.4477万元给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457.2900万元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63.1683万元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570.2193万元给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583.9265万元给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333.5581万元给安平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974.0728万元给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114.9688万元给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380.3122万元给钟落潭经济联合社,0.0613万元给钟落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8.4515万元给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0.0721万元给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17.4166万元给钟落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经济联合社、安平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钟落潭村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安平经济联合社、安平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钟落潭村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

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19日

钟落潭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87407751)

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9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19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03月31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云)征〔2020〕21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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