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20〕2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09:37: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0〕20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47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钟落潭村经济联合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钟落潭村民委员会属下的42.429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龙路地块二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7KJ01110003-2,工程编号:2020土23A00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钟落潭村经济联合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钟落潭村民委员会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5.5131公顷(耕地19.8752公顷、园地13.4164公顷、养殖水面0.8555公顷、其他农用地1.3660公顷)、建设用地6.9161公顷,合计共42.4292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水浇地

1.2378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48.3726

钟落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74.186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2949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35.3491

钟落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4.9175

22.093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0007

土地补偿费

74.9175

0.0524

钟落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0.042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水田

16.3580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960.8007

钟落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980.4004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0.0104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2466

钟落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0.623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4.7975

土地补偿费

74.9175

359.4167

钟落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87.533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3725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44.6508

钟落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4.9175

27.906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9174

土地补偿费

74.9175

68.7293

钟落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54.983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309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3.7039

钟落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水田

0.2573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30.8420

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5.4210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1.6553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98.4175

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99.208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4.0207

土地补偿费

74.9175

301.2208

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40.976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0786

土地补偿费

74.9175

5.8885

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土地补偿费

59.9340

4.7108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水田

0.1695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20.3176

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0.1588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0.0895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0.7282

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5.364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1.6313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22.2129

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97.770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0563

土地补偿费

74.9175

4.2179

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374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水田

0.0559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6.7006

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350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1229

土地补偿费

74.9175

9.2074

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7.365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1.2192

土地补偿费

74.9175

91.3394

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73.071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040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0.4795

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水田

0.0080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0.9589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0.4795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0.0335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4.0156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007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1.7477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30.9333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04.746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1901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4.2418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1.393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1881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22.5472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4.9175

14.092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6.8811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824.8237

钟落潭经济联合社

货币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经济联合社、钟落潭村民委员会

建设用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0.0120

钟落潭村经济联合社、钟落潭村民委员会

货币

以上各项合计

6562.6877

货币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款53.4189万元给钟落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1100.8618万元给钟落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410.9023万元给钟落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149.2414万元给钟落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113.4204万元给钟落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837.8087万元给钟落潭经济联合社,0.0098万元给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经济联合社、钟落潭村民委员会。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钟落潭村经济联合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钟落潭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落潭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钟落潭村经济联合社、钟落潭经济联合社、钟落潭村民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19日

钟落潭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87407751)

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9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4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03月31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云)征〔2020〕20号.jpg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