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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20〕1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09:37: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0〕19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42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红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钟落潭镇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2.225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龙路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2017KJ01110003-1,工程编号:2020土23A00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红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钟落潭镇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2251公顷(耕地1.0592公顷、园地0.9617公顷、养殖水面0.0432公顷,其他它用地0.1610公顷),合计共2.2251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红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红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

水浇地

0.5633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67.5216

红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红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33.760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2093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5.6802

红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红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2.544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0277

土地补偿费

74.9175

2.0752

红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红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660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红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水浇地

0.0199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2.3854

红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192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0025

土地补偿费

74.9175

0.1873

红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59.9340

0.149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106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1.2706

红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74.9175

0.794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0176

土地补偿费

74.9175

1.3185

红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59.9340

1.054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龙岗经济联合社

水田

0.4760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57.0572

龙岗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28.528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7499

土地补偿费

74.9175

56.1806

龙岗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44.944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326

土地补偿费

119.8680

3.9077

龙岗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74.9175

2.442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它农用地

0.1157

土地补偿费

74.9175

8.6680

龙岗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9340

6.9344

被安置农业人口

以上合计

350.2587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款40.8231万元给红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红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另增加补偿款2.6523万元给红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另增加补偿款90.2252万元给龙岗经济联合社。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红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钟落潭镇龙岗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红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钟落潭镇龙岗经济联合社

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19日

钟落潭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87407751)

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9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14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03月31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云)征〔2020〕19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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