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埔征〔2020〕1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4-07 09:3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埔征〔2020〕10号

  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9〕315号文批复《关于审批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建设项目的请示》(粤府〔2018〕124号),需将黄埔区九龙镇蟹庄村、枫下村、红卫村、佛塱村、埔心村、何棠下村、旺村村、洋田村、新田村、镇龙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村属下的集体农用地(耕地16.1590公顷、林地13.8314公顷、园地17.3526公顷、养殖水面3.917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5465公顷)、未利用地0.36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3402公顷,以上合计54.5075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区九龙镇蟹庄村、枫下村、红卫村、佛塱村、埔心村、何棠下村、旺村村、洋田村、新田村、镇龙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黄埔区九龙镇枫下村9.1047公顷,佛塱村9.2441公顷,何棠下村3.9925公顷,洋田村0.2409公顷,镇龙村3.4738公顷,大坦村0.484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黄埔区九龙镇蟹庄村、枫下村、红卫村、佛塱村、埔心村、何棠下村、旺村村、洋田村、新田村、镇龙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村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500.0318

黄埔区九龙镇蟹庄村、枫下村、红卫村、佛塱村、埔心村、何棠下村、旺村村、洋田村、新田村、镇龙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村

货币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40.8844

以上各项合计

640.9162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蟹庄村、枫下村、红卫村、佛塱村、埔心村、何棠下村、旺村村、洋田村、新田村、镇龙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黄埔区九龙镇蟹庄村、枫下村、红卫村、佛塱村、埔心村、何棠下村、旺村村、洋田村、新田村、镇龙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村

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7日

黄埔区九龙镇蟹庄村、枫下村、红卫村、佛塱村、埔心村、何棠下村、旺村村、洋田村、新田村、镇龙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村

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22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文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4月7日起至2020年5月7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7日

  附图:征地公告附图a.png

          征地公告附图b.png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