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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天征〔2020〕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4-23 17:16:0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天征〔2020〕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53号),将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1.834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柯木塱地段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1.8340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2039公顷,建设用地0.630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建设用地

0.6301

土地补偿费

358.20

225.7018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未利用地

1.2039

土地补偿费

179.10

215.6185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拆迁补偿费

99.6797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1.8340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541.000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制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15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5天)

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20年4月26日至

2020年5月10日

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5日至

2020年5月20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附图(2020-3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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