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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荔)征〔2020〕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5-08 17:13: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荔)征〔2020〕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20〕68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5.369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中村改造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东漖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5.3692公顷,其中:农用地4.5729公顷(耕地2.5518公顷、其他农用地2.0211公顷)、建设用地0.796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
  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2.5518

土地补偿费

265.0550

676.3673

东漖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27.1900

579.743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

农用地

2.0211

土地补偿费

227.1900

459.1737

东漖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89.3250

382.6448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0.7963

土地补偿费

265.0550

211.0634

东漖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货币

其他费用

青苗补偿费


50.1004

耕种承包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8.7242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货币

合    计

5.3692公顷

2367.8172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0年4月29日至
  2020年5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联系人:蔡荣龙,电话:81037744)

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9日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8日

  附图: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jpg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zlpc.gov.cn/)和广州市荔湾网(http://www.lw.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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