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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从化)征〔2020〕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5-14 08:56: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从化)征〔2020〕2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97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牛心岭村、何家埔村、黄溪村、格塘村、连塘村、银林村、木棉村、西湖村、井岗村、钟楼村、街口街大凹村、石潭村、城南村地段共26.940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从化街口至花都北兴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牛心岭村白马塘、老屋、新屋、南蛇头经济合作社,牛心岭经济联合社;何家埔村中和、安仁经济合作社;黄溪村东成、邓围第一、邓围第二、邓围第三、 梁盟、达兴经济合作社,黄溪经济联合社;格塘村马一、马二、格一、格二、格三经济合作社;连塘村一里、二里、新华、田一、田二、仁让、凤兴、禾塘、凤一、凤二经济合作社,连塘经济联合社;银林村林一、林二、林三、水埔经济合作社;木棉村龟咀、大兴、艾元、柿一、柿二、柿三、四兴、西岭、乐善、合记、陈庄、田一、田二、宝珊、乪车、文植、学滨、红星、红华、红卫、瓦岗、鱼良、李巷、李埔、北一、北二、永三、永红、永宽、东一、东二、龙元、万合、瓦氹、桥氹经济合作社,木棉经济联合社;西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井岗村平山、贝心一、贝心二、贝心三、贝心四、西江一、西江二、西江三、中和一、中和二、中和三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钟楼村中一、中二、中三、郭庄、金中经济合作社。(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牛心岭村白马塘、老屋、新屋、南蛇头经济合作社,牛心岭经济联合社;何家埔村中和、安仁经济合作社;黄溪村东成、邓围第一、邓围第二、邓围第三、 梁盟、达兴经济合作社,黄溪经济联合社;格塘村马一、马二、格一、格二、格三经济合作社;连塘村一里、二里、新华、田一、田二、仁让、凤兴、禾塘、凤一、凤二经济合作社,连塘经济联合社;银林村林一、林二、林三、水埔经济合作社;木棉村龟咀、大兴、艾元、柿一、柿二、柿三、四兴、西岭、乐善、合记、陈庄、田一、田二、宝珊、乪车、文植、学滨、红星、红华、红卫、瓦岗、鱼良、李巷、李埔、北一、北二、永三、永红、永宽、东一、东二、龙元、万合、瓦氹、桥氹经济合作社,木棉经济联合社;西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井岗村平山、贝心一、贝心二、贝心三、贝心四、西江一、西江二、西江三、中和一、中和二、中和三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钟楼村中一、中二、中三、郭庄、金中经济合作社,共26.050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钟楼村中一、中二、中三、郭庄、金中经济合作社

园地

0.0412

土地补偿费

52.5000

2.1630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4.3878

其他农用地

0.0296

土地补偿费

52.5000

1.5540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3.1524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1240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3.3812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井岗村平山、贝心一、贝心二、贝心三、贝心四、西江一、西江二、西江三、中和一、中和二、中和三经济合作社;从化区太平镇井岗经济联合社

园地

0.7728

土地补偿费

52.5000

40.5720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82.3032

林地

0.0086

土地补偿费

44.5200

0.3829

安置补助费

114.4800

0.9845

其他农用地

0.0100

土地补偿费

52.5000

0.5250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1.0650

建设用地

0.0046

土地补偿费

159.0000

0.7314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3.7420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50.3060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西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从化区太平镇西湖经济联合社

园地

0.1891

土地补偿费

52.5000

9.9277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20.1392

其他农用地

0.0908

土地补偿费

52.5000

4.7670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9.6702

建设用地

0.0096

土地补偿费

159.0000

1.5264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3970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54.4275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木棉村龟咀、大兴、艾元、柿一、柿二、柿三、四兴、西岭、乐善、合记、陈庄、田一、田二、宝珊、乪车、文植、学滨、红星、红华、红卫、瓦岗、鱼良、李巷、李埔、北一、北二、永三、永红、永宽、东一、东二、龙元、万合、瓦氹、桥氹经济合作社;从化区太平镇木棉经济联合社

耕地

0.1524

土地补偿费

63.6000

9.6925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5.4000

14.5390

园地

2.7783

土地补偿费

52.5000

145.8608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295.8890

林地

0.0413

土地补偿费

44.5200

1.8387

安置补助费

114.4800

4.7280

其他农用地

0.0156

土地补偿费

52.5000

0.8190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1.6614

建设用地

0.0067

土地补偿费

159.0000

1.0653

未利用地

0.0965

土地补偿费

159.0000

15.3435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92.5230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583.9602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银林村林一、林二、林三、水埔经济合作社

耕地

0.3075

土地补偿费

63.6000

19.5569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5.4000

29.3355

园地

9.3786

土地补偿费

52.5000

492.3765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998.8209

林地

3.5371

土地补偿费

44.5200

157.4717

安置补助费

114.4800

404.9272

其他农用地

0.2083

土地补偿费

52.5000

10.9358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22.1840

建设用地

0.0416

土地补偿费

159.0000

6.6144

未利用地

0.0170

土地补偿费

159.0000

2.7030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05.4053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2550.3312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连塘村一里、二里、新华、田一、田二、仁让、凤兴、禾塘、凤一、凤二经济合作社;从化区太平镇连塘经济联合社

耕地

0.0864

土地补偿费

63.6000

5.4949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5.4000

8.2426

园地

1.9952

土地补偿费

52.5000

104.7480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212.4888

林地

0.0003

土地补偿费

44.5200

0.0134

安置补助费

114.4800

0.0343

其他农用地

0.0489

土地补偿费

52.5000

2.5673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5.2079

建设用地

0.0019

土地补偿费

159.0000

0.3021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3.9240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403.0233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格塘村马一、马二、格一、格二、格三经济合作社

耕地

0.1493

土地补偿费

63.6000

9.4955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5.4000

14.2432

园地

0.6256

土地补偿费

52.5000

32.8440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66.6264

林地

0.0025

土地补偿费

44.5200

0.1113

安置补助费

114.4800

0.2862

其他农用地

0.1242

土地补偿费

52.5000

6.5205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13.2273

建设用地

0.2645

土地补偿费

159.0000

42.0555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2.9597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228.3696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黄溪村东成、邓围第一、邓围第二、邓围第三、梁盟、达兴经济合作社;从化区太平镇黄溪经济联合社

耕地

0.0599

土地补偿费

63.6000

3.8095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5.4000

5.7145

园地

0.5953

土地补偿费

52.5000

31.2533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63.3995

林地

1.2413

土地补偿费

44.5200

55.2627

安置补助费

114.4800

142.1040

其他农用地

0.0778

土地补偿费

52.5000

4.0845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8.2857

建设用地

0.0402

土地补偿费

159.0000

6.3918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0.4823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380.7878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何家埔村中和、安仁经济合作社

耕地

0.0162

土地补偿费

63.6000

1.0303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5.4000

1.5455

园地

0.0218

土地补偿费

52.5000

1.1445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2.3217

其他农用地

0.0036

土地补偿费

52.5000

0.1890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0.3834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2480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7.8624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太平镇牛心岭村白马塘、老屋、新屋、南蛇头经济合作社;从化区太平镇牛心岭经济联合社

耕地

0.3072

土地补偿费

63.6000

19.5377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5.4000

29.3069

园地

0.7581

土地补偿费

52.5000

39.8003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80.7377

林地

0.9417

土地补偿费

44.5200

41.9245

安置补助费

114.4800

107.8058

其他农用地

0.3099

土地补偿费

52.5000

16.2698

安置补助费

106.5000

33.0044

建设用地

0.6416

土地补偿费

159.0000

102.0144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0.3988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550.8003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牛心岭村白马塘、老屋、新屋、南蛇头经济合作社,牛心岭经济联合社;何家埔村中和、安仁经济合作社;黄溪村东成、邓围第一、邓围第二、邓围第三、 梁盟、达兴经济合作社,黄溪经济联合社;格塘村马一、马二、格一、格二、格三经济合作社;连塘村一里、二里、新华、田一、田二、仁让、凤兴、禾塘、凤一、凤二经济合作社,连塘经济联合社;银林村林一、林二、林三、水埔经济合作社;木棉村龟咀、大兴、艾元、柿一、柿二、柿三、四兴、西岭、乐善、合记、陈庄、田一、田二、宝珊、乪车、文植、学滨、红星、红华、红卫、瓦岗、鱼良、李巷、李埔、北一、北二、永三、永红、永宽、东一、东二、龙元、万合、瓦氹、桥氹经济合作社,木棉经济联合社;西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井岗村平山、贝心一、贝心二、贝心三、贝心四、西江一、西江二、西江三、中和一、中和二、中和三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钟楼村中一、中二、中三、郭庄、金中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牛心岭村白马塘、老屋、新屋、南蛇头经济合作社,牛心岭经济联合社;何家埔村中和、安仁经济合作社;黄溪村东成、邓围第一、邓围第二、邓围第三、梁盟、达兴经济合作社,黄溪经济联合社;格塘村马一、马二、格一、格二、格三经济合作社;连塘村一里、二里、新华、田一、田二、仁让、凤兴、禾塘、凤一、凤二经济合作社,连塘经济联合社;银林村林一、林二、林三、水埔经济合作社;木棉村龟咀、大兴、艾元、柿一、柿二、柿三、四兴、西岭、乐善、合记、陈庄、田一、田二、宝珊、乪车、文植、学滨、红星、红华、红卫、瓦岗、鱼良、李巷、李埔、北一、北二、永三、永红、永宽、东一、东二、龙元、万合、瓦氹、桥氹经济合作社,木棉经济联合社;西湖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西湖经济联合社;井岗村平山、贝心一、贝心二、贝心三、贝心四、西江一、西江二、西江三、中和一、中和二、中和三经济合作社,井岗经济联合社;钟楼村中一、中二、中三、郭庄、金中经济合作社

2020年1月15日至

2020年1月24日

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思远,联系电话:13926175205)

2020年1月31日至

2020年2月4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以下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七)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19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2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附图:征收土地公告(穗府(从化)征〔2020〕1号、2号)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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