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从化)征〔2020〕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5-14 08:56: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从化)征〔2020〕6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经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函〔2019〕700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赤树村、达溪村、和丰村、良新村、石岭村、团丰村地段共436.908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赤树村牛轭洞经济合作社,瓦田寮经济合作社,羊子塘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联合社;达溪村达二经济合作社,黄七经济合作社,新兴里经济合作社;和丰村北斗经济合作社,日联经济合作社,和丰经济联合社,五福经济合作社,汉田经济合作社,胜福经济合作社,中联经济合作社;良新村水尾经济合作社,牛路经济合作社,九龙江经济合作社,铁一经济合作社,铁二经济合作社,铁三经济合作社,铁四经济合作社,铁五经济合作社,铁六经济合作社,九龙江、高料经济合作社共有,大江里经济合作社,格塘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铁一、铁二、铁三、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高料经济合作社;石岭村四村一、四村二、四村三、四村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团丰村七队经济合作社,团丰经济联合社,大兴经济合作社,正东经济合作社(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赤树村牛轭洞经济合作社,瓦田寮经济合作社,羊子塘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联合社;达溪村达二经济合作社,黄七经济合作社,新兴里经济合作社;和丰村北斗经济合作社,日联经济合作社,和丰经济联合社,五福经济合作社,汉田经济合作社,胜福经济合作社,中联经济合作社;良新村水尾经济合作社,牛路经济合作社,九龙江经济合作社,铁一经济合作社,铁二经济合作社,铁三经济合作社,铁四经济合作社,铁五经济合作社,铁六经济合作社,九龙江、高料经济合作社共有,大江里经济合作社,格塘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铁一、铁二、铁三、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高料经济合作社;石岭村四村一、四村二、四村三、四村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团丰村七队经济合作社,团丰经济联合社,大兴经济合作社,正东经济合作社等集体土地436.908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团丰村:七队经济合作社、团丰经济联合社、大兴经济合作社、正东经济合作社

林地

2.3362

土地补偿费

35.7000

83.4024

被征地村社

安置补助费

80.3250

187.6554

园地

0.7882

土地补偿费

54.4000

42.8781

安置补助费

96.2200

75.8407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74.9886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464.7652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赤树村:牛轭洞经济合作社、瓦田寮经济合作社、羊子塘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联合社

水田

17.4030

土地补偿费

60.0000

1044.1800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9.25075

2075.3208

其它耕地

3.2627

土地补偿费

52.5000

171.2918

安置补助费

75.60525

246.6773

林地

35.1000

土地补偿费

35.7000

1253.0700

安置补助费

80.3250

2819.4075

园地

6.5054

土地补偿费

54.4000

353.8938

安置补助费

96.2200

625.9497

其他农用地

6.2809

土地补偿费

54.4000

341.6811

安置补助费

98.2600

617.1613

建设用地

3.5746

土地补偿费

150.0000

536.1900

未利用地

6.0281

土地补偿费

112.2000

676.3528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619.6144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2380.7904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达溪村:达二经济合作社、黄七经济合作社、新兴里经济合作社

林地

1.3306

土地补偿费

35.7000

47.5025

被征地村社

安置补助费

80.3250

106.8805

其他农用地

0.3068

土地补偿费

54.4000

16.6900

安置补助费

98.2600

30.1463

建设用地

0.0622

土地补偿费

150.0000

9.3300

未利用地

1.6451

土地补偿费

112.2000

184.5802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39.3939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434.5234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和丰村:北斗经济合作社、日联经济合作社、和丰经济联合社、五福经济合作社、汉田经济合作社、胜福经济合作社、中联经济合作社

水田

6.3738

土地补偿费

60.0000

382.4280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9.25075

760.0805

其它耕地

1.4406

土地补偿费

52.5000

75.6315

安置补助费

75.60525

108.9170

林地

38.8649

土地补偿费

35.7000

1387.4769

安置补助费

80.3250

3121.8232

园地

17.5511

土地补偿费

54.4000

954.7799

安置补助费

96.2200

1688.7669

其他农用地

4.4130

土地补偿费

54.4000

240.0673

安置补助费

98.2600

433.6214

建设用地

1.8265

土地补偿费

150.0000

273.9750

未利用地

4.1725

土地补偿费

112.2000

468.1545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638.4628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1534.1849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石岭村四村一、四村二、四村三、四村四经济合作社

林地

0.3549

土地补偿费

35.7000

12.6700

被征地村社

安置补助费

80.3250

28.5074

园地

0.0117

土地补偿费

54.4000

0.6365

安置补助费

96.2200

1.1258

其他农用地

0.0325

土地补偿费

54.4000

1.7680

安置补助费

98.2600

3.1935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9.5815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57.4827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从化区良口镇良新村:水尾经济合作社、牛路经济合作社、九龙江经济合作社、铁一经济合作社、铁二经济合作社、铁三经济合作社、铁四经济合作社、铁五经济合作社、铁六经济合作社、九龙江、高料经济合作社、大江里经济合作社、格塘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铁一、二、三、五、六经济合作社、铁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高料经济合作社

水田

18.5388

土地补偿费

60.0000

1112.3280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9.25075

2210.7659

其它耕地

0.4158

土地补偿费

52.5000

21.8295

安置补助费

75.60525

31.4368

林地

191.364

土地补偿费

35.7000

6831.6949

安置补助费

80.3250

15371.3134

园地

35.3773

土地补偿费

54.4000

1924.5252

安置补助费

96.2200

3404.0038

其他农用地

13.4361

土地补偿费

54.4000

730.9238

安置补助费

98.2600

1320.2313

建设用地

3.5120

土地补偿费

150.0000

526.8000

未利用地

14.5995

土地补偿费

112.2000

1638.0639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6196.0069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41319.9234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赤树村牛轭洞经济合作社,瓦田寮经济合作社,羊子塘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联合社;达溪村达二经济合作社,黄七经济合作社,新兴里经济合作社;和丰村北斗经济合作社,日联经济合作社,和丰经济联合社,五福经济合作社,汉田经济合作社,胜福经济合作社,中联经济合作社;良新村水尾经济合作社,牛路经济合作社,九龙江经济合作社,铁一经济合作社,铁二经济合作社,铁三经济合作社,铁四经济合作社,铁五经济合作社,铁六经济合作社,九龙江、高料经济合作社共有,大江里经济合作社,格塘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铁一、铁二、铁三、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高料经济合作社;石岭村四村一、四村二、四村三、四村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团丰村七队经济合作社,团丰经济联合社,大兴经济合作社,正东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赤树村牛轭洞经济合作社,瓦田寮经济合作社,羊子塘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合作社,赤树经济联合社;达溪村达二经济合作社,黄七经济合作社,新兴里经济合作社;和丰村北斗经济合作社,日联经济合作社,和丰经济联合社,五福经济合作社,汉田经济合作社,胜福经济合作社,中联经济合作社;良新村水尾经济合作社,牛路经济合作社,九龙江经济合作社,铁一经济合作社,铁二经济合作社,铁三经济合作社,铁四经济合作社,铁五经济合作社,铁六经济合作社,九龙江、高料经济合作社共有,大江里经济合作社,格塘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铁一、铁二、铁三、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铁一、铁二、铁三、铁四、铁五、铁六经济合作社共有,高料经济合作社;石岭村四村一、四村二、四村三、四村四经济合作社共有;团丰村七队经济合作社,团丰经济联合社,大兴经济合作社,正东经济合作社

2020年4月18日至

2020年4月27日

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丽芳,联系电话:13609054323)

2020年4月28日至

2020年5月2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以下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七)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19〕700号)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7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附图:征收土地公告(穗府(从化)征〔2020〕6号)附图.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