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0〕1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5-18 14:56: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20〕1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80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炭步镇民主村属下的集体土地6.5086公顷(合97.629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G10-QCC05-1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汽车产业基地沿江大道以北、岭西路以东(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的集体土地合计4.4232公顷(合66.3480亩),其中林地2.9714公顷(合44.5710亩)、其他农用地0.2621公顷(合3.9315亩)、建设用地0.1898公顷(合2.8470亩),未利用地0.9999公顷(合14.9985亩)。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的集体土地合计2.0854公顷(合31.2810亩),其中林地0.9035公顷(合13.5525亩)、其他农用地0.4289公顷(合6.4335亩)、建设用地0.5309公顷(合7.9635亩)、未利用地0.2221公顷(合3.331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

补偿费

林地

2.9714

80.1600

238.1874

其他农用地

0.2621

80.1600

21.0099

建设用地

0.1898

120.2400

22.8216

未利用地

0.9999

120.2400

120.2280

安置

补偿费

林地

2.9714

40.0800

119.0937

其他农用地

0.2621

40.0800

10.5050

其他费用

4.4232


529.7224

合计

1061.5680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

补偿费

林地

0.9035

80.1600

72.4246

其他农用地

0.4289

80.1600

34.3806

建设用地

0.5309

120.2400

63.8354

未利用地

0.2221

120.2400

26.7053

安置

补偿费

林地

0.9035

40.0800

36.2123

其他农用地

0.4289

40.0800

17.1903

其他费用

2.0854


93.3425

合计

344.091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秀全街马溪村、炭步镇民主村

2020年5月14日至

2020年5月23日

秀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孙斌;联系电话:36911613)、炭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常湘林;联系电话:86733865)

2020年5月24日至

2020年5月28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80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13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附图:征地公告附图.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