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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0〕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2-26 16:50: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20〕14号),同意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龙岗村维新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4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七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龙岗村维新第五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朱村街龙岗村维新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311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3110公顷(林地0.3110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23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31公顷(园地0.0230公顷,林地0.000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龙岗村维新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311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林地

0.3110

18.55

5.7691

13.25

4.1208

9.8899

汇总

0.3110

9.8899(万元)

  青苗补偿费13.9950万元。由朱村街龙岗村维新第五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23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230

39.9

0.9177

28.5

0.6555

1.5732

林地

0.0001

18.55

0.0019

13.25

0.0013

0.0032

汇总

0.0231

1.5764(万元)

  青苗补偿费1.039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龙岗村维新第五经济合作社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3月6日

朱村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彭罗兵

电话:82854245

2020年3月7日

2020年3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26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增)征[2020]9号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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