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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0〕2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14:32:4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2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06号),同意将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133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八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00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78公顷(园地0.0077公顷、林地0.0001公顷)。

  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9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90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0.0089公顷)。

  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0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01公顷(园地0.0001公顷)。

  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0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03公顷(园地0.0003公顷)。

  龙岗村维新第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5.312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5.3126公顷(耕地3.5259公顷、园地0.1027公顷、林地0.0810公顷、养殖水面1.193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099公顷)。

  龙岗村维新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320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3201公顷(耕地0.3857公顷、园地1.8161公顷、林地0.8402公顷、养殖水面0.217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09公顷)。

  龙岗村维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3.483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4831公顷(耕地0.1472公顷、园地9.8706公顷、林地2.4873公顷、养殖水面0.827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0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007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77

39.9

0.3072

28.5

0.2195

0.5267

林地

0.0001

18.55

0.0019

13.25

0.0013

0.0032

汇总

0.0078

0.5299(万元)

  青苗补偿费0.3510万元,由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9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001

55.5

0.0056

33.3

0.0033

0.0089

园地

0.0089

39.9

0.3551

28.5

0.2537

0.6088

汇总

0.0090

0.6177(万元)









  青苗补偿费0.4050万元,由朱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0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01

39.9

0.0040

28.5

0.0029

0.0069

汇总

0.0001

0.0069(万元)

  青苗补偿费0.0045万元,由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0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03

39.9

0.0120

28.5

0.0086

0.0206

汇总

0.0003

0.0206(万元)

  青苗补偿费0.0135万元,由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龙岗村维新第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5.312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3.5259

55.5

195.6875

33.3

117.4125

313.1000

园地

0.1027

39.9

4.0977

28.5

2.9270

7.0247

林地

0.0810

18.55

1.5026

13.25

1.0733

2.5759

养殖水面

1.1931

65.16

77.7424

27.15

32.3927

110.135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099

39.9

16.3550

28.5

11.6822

28.0372

汇总

5.3126

460.8729(万元)









  青苗补偿费239.0670万元,由龙岗村维新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龙岗村维新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320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2897

55.5

16.0784

33.3

9.6470

25.7254

水浇地

0.0960

55.5

5.3280

33.3

3.1968

8.5248

园地

1.8161

39.9

72.4624

28.5

51.7589

124.2213

林地

0.8402

18.55

15.5857

13.25

11.1327

26.7184

养殖水面

0.2172

65.16

14.1527

27.15

5.8970

20.049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609

39.9

2.4299

28.5

1.7357

4.1656

汇总

3.3201

209.4052(万元)

  龙岗村维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3.483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514

55.5

2.8527

33.3

1.7116

4.5643

旱地

0.0958

55.5

5.3169

33.3

3.1901

8.5070

园地

9.8706

39.9

393.8369

28.5

281.3121

675.1490

林地

2.4873

18.55

46.1394

13.25

32.9567

79.0961

养殖水面

0.8279

65.16

53.9460

27.15

22.4775

76.423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501

39.9

5.9890

28.5

4.2779

10.2669

汇总

13.4831

854.0068(万元)

  青苗补偿费606.7395万元,由龙岗村维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本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在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落实。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6月25日

朱村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彭罗兵

电话: 82854245

2020年6月26日

2020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6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26号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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