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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0〕2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14:38: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2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16号),同意将仙村镇碧潭村经济联合社、碧潭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沙滘村经济联合社、沙滘村上坊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232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经济联合社、碧潭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沙滘村经济联合社、沙滘村上坊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碧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066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668公顷 (其中养殖水面0.066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1公顷)。

  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10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农用地0.0104公顷 (其中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04公顷)。

  碧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995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9757公顷 (其中园地0.3643公顷、养殖水面1.318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925公顷),建设用地0.0193公顷。

  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240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051公顷 (其中耕地<旱地>0.0139公顷、园地1.0147公顷、林地0.0183公顷、养殖水面0.067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09公顷),未利用土地0.0352公顷。

  沙滘村上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516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3604公顷 (其中耕地<旱地>0.184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60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未利用土地0.1549公顷。

  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403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4036公顷 (其中园地0.2546公顷、林地0.149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碧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066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养殖水面

0.0667

66.0000

4.4022

27.5000

1.8343

6.236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1

39.9000

0.0040

28.5000

0.0029

0.0069

汇总

0.0668

6.2434万元

  青苗补偿款3.006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仙村镇碧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10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04

39.9000

0.4150

28.5000

0.2964

0.7114

汇总

0.0104

0.7114万元

  青苗补偿款0.468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仙村镇碧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碧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995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3643

39.9000

14.5356

28.5000

10.3826

24.9182

养殖水面

1.3189

66.0000

87.0474

27.5000

36.2698

123.317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925

39.9000

11.6708

28.5000

8.3363

20.0071

建设用地

0.0193

55.5000

1.0712

0

0

1.0712

汇总

1.9950

169.3137万元

  青苗补偿款88.906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8735万元由仙村镇碧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240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旱地

0.0139

55.5000

0.7715

33.3000

0.4629

1.2344

园地

1.0147

39.9000

40.4865

28.5000

28.9190

69.4055

林地

0.0183

18.5500

0.3395

13.2500

0.2425

0.5820

养殖水面

0.0673

66.0000

4.4418

27.5000

1.8508

6.292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909

39.9000

3.6269

28.5000

2.5907

6.2176

未利用土地

0.0352

27.7500

0.9768

0

0

0.9768

汇总

1.2403

84.7089万元

  青苗补偿款55.813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仙村镇沙滘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滘村上坊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516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旱地

0.1844

55.5000

10.2342

33.3000

6.1405

16.374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760

39.9000

7.0224

28.5000

5.0160

12.0384

建设用地

0.0011

55.5000

0.0611

0

0

0.0611

未利用土地

0.1549

27.7500

4.3013

0

0

4.2985

汇总

0.5164

32.7727万元

  青苗补偿款16.213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0245万元由仙村镇沙滘村上坊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沙滘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4036公顷,用于落实本批次3.8289公顷征地项目产生的留用地,因该0.3829公顷中有0.2072公顷需异地集中安置产生留用地0.0207公顷,即需落实留用地合计0.4036公顷。根据有关规定,留用地在本村安置的,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仙村镇碧潭村经济联合社、碧潭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沙滘村经济联合社、沙滘村上坊经济合作社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6月25日

仙村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林旭剑

电话:82946690

2020年6月26日

2020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6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征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29号附图(仙ZG2019009号).pdf

征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29号附图(仙ZG20190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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