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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0〕3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6-28 09:19: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3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91号),同意朱村街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庄水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368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朱村街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庄水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朱村街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5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58公顷(林地0.0058公顷)。

  朱村街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402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4028公顷(园地1.2142公顷、林地0.051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73公顷)。

  朱村街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3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300公顷(园地0.4846公顷、林地0.026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89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九、十、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015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154公顷(园地0.0154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九、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477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4770公顷(园地0.475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8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4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547公顷(园地0.0547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51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1509公顷(园地0.9776公顷、林地0.151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16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58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583公顷(耕地0.2578公顷、园地0.654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60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79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792公顷(园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88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50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4502公顷(园地1.3356公顷、林地0.030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37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796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4.7782公顷(园地2.5374公顷、林地0.736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5041公顷),建设用地0.0181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446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4467公顷(园地0.415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0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朱村街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5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林地

0.0058

18.5500

0.1076

13.2500

0.0769

0.1845

汇总

0.0058

0.1845(万元)

  青苗补偿费0.2610万元。由朱村街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402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1.2142

39.9000

48.4466

28.5000

34.6047

83.0513

林地

0.0513

18.5500

0.9516

13.2500

0.6797

1.631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373

39.9000

5.4783

28.5000

3.9131

9.3914

汇总

1.4028

94.0740(万元)

  青苗补偿费328.2615万元。由朱村街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30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4846

39.9000

19.3355

28.5000

13.8111

33.1466

林地

0.0265

18.5500

0.4916

13.2500

0.3511

0.842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89

39.9000

0.7541

28.5000

0.5387

1.2928

汇总

0.5300

35.2821(万元)

  青苗补偿费23.8500万元。由朱村街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九、十、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015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154

39.9000

0.6145

28.5000

0.4389

1.0534

汇总

0.0154

1.0534(万元)

  青苗补偿费0.693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九、十、十一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九、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477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4752

39.9000

18.9605

28.5000

13.5432

32.503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18

39.9000

0.0718

28.5000

0.0513

0.1231

汇总

0.4770

32.6268(万元)

  青苗补偿费21.465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九、十四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4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547

39.9000

2.1825

28.5000

1.5590

3.7415

汇总

0.0547

3.7415(万元)

  青苗补偿费2.461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51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9776

39.9000

39.0062

28.5000

27.8616

66.8678

林地

0.1517

18.5500

2.8140

13.2500

2.0100

4.824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16

39.9000

0.8618

28.5000

0.6156

1.4774

建设用地

0.0009

55.5000

0.0500

0

0

0.0500

汇总

1.1518

73.2192(万元)

  青苗补偿费51.78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13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58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2248

55.5000

12.4764

33.3000

7.4858

19.9622

水浇地

0.0330

55.5000

1.8315

33.3000

1.0989

2.9304

园地

0.6545

39.9000

26.1146

28.5000

18.6533

44.767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460

39.9000

1.8354

28.5000

1.3110

3.1464

汇总

0.9583

70.8069(万元)

  青苗补偿费43.123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79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04

39.9000

0.0160

28.5000

0.0114

0.027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788

39.9000

3.1441

28.5000

2.2458

5.3899

汇总

0.0792

5.4173(万元)

  青苗补偿费3.564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50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1.3356

39.9000

53.2904

28.5000

38.0646

91.3550

林地

0.0309

18.5500

0.5732

13.2500

0.4094

0.982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837

39.9000

3.3396

28.5000

2.3855

5.7251

汇总

1.4502

98.0627(万元)

  青苗补偿费65.254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796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2.5374

39.9000

101.2423

28.5000

72.3159

173.5582

林地

0.7367

18.5500

13.6658

13.2500

9.7613

23.427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5041

39.9000

60.0136

28.5000

42.8669

102.8805

建设用地

0.0181

55.5000

1.0046

0

0

1.0046

汇总

4.7963

300.8704(万元)

  青苗补偿费514.719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71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446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4158

39.9000

16.5904

28.5000

11.8503

28.440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309

39.9000

1.2329

28.5000

0.8807

2.1136

汇总

0.4467

30.5543(万元)

  青苗补偿费20.101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该批次用地中 10.5828公顷属于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的留用地,其中7.8543公顷属于异村落实的留用地,另需安排0.7854公顷留用地,即需落实留用地合计11.3682公顷。根据有关规定,留用地在本村范围内安置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朱村街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庄水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

  2020年6月23日

  至

  2020年7月2日

  朱村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彭罗冰

  电话: 82854245

  2020年7月3日

  至

  2020年7月7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23日

  附图:2019-51征地公告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c.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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