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天征〔2020〕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7-13 16:01: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天征〔2020〕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31号),将天河区新塘街沐陂、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11.569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南段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沐陂村、新塘村、黄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天河区新塘街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4.6817公顷,其中农用地2.7667公顷,建设用地1.6023公顷,未利用地0.3127公顷;天河区新塘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4.4550公顷,其中农用地0.4339公顷,建设用地4.0211公顷。天河区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2.4323公顷,其中农用地1.4970公顷,建设用地0.935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耕地

2.7353

土地补偿费

337.50

923.1638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02.50

553.8983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他农用地

0.0314

土地补偿费

236.25

7.4183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安置补助费

168.75

5.2988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未利用地

0.3127  

土地补偿费

168.75

52.7681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建设用地

1.6023  

土地补偿费

337.50

540.7763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670.0000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青苗补偿费

373.5045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它

1214.7359

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4.6817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5341.5638万元

  2.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耕地

0.4339

土地补偿费

333.00

144.4887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9.80

86.6932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4.0211

土地补偿费

333.00

1339.0263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5164.0000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青苗补偿费

58.5765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它

1436.2208

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4.4550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58229.0055万元

  3.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耕地

1.4865

土地补偿费

337.50

501.6938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02.50

301.0163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他农用地

0.0105

土地补偿费

236.25

2.4806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安置补助费

168.75

1.7719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0.9353

土地补偿费

337.50

315.6638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59.0000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青苗补偿费

202.0950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它

650.5205

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2.4323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2134.241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制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15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5天)

天河区新塘街沐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20年7月17日至

2020年7月31日

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6日至

2020年8月10日

天河区新塘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20年7月17日至

2020年7月31日

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6日至

2020年8月10日

天河区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20年7月17日至

2020年7月31日

黄村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6日至

2020年8月10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日   

  附图:征地公告附图(一).png

  征地公告附图(二).png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