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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0〕2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0-22 09:56:3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20〕2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11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属下的集体土地0.117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区横潭村河西(第六)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1176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横潭村

土地

补偿费

养殖水面

0.1176

80.1600

9.4268

横潭村

货币

安置

补偿费

养殖水面

0.1176

40.0800

4.7134

其他费用

0.1176

14.0838

合计

28.224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华街横潭村

2020年10月20日至

2020年10月29日

新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朱琼;联系电话:86733865)

2020年10月30日至

2020年11月3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111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2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征地公告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11号文).pdf

  征地公告附件2: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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