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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0〕2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1-11 10:35: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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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20〕2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25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居委分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89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填埋场达标整治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汾水林场旁(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居委分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4.1895公顷,其中农用地3.5923公顷(耕地0.6343公顷、园地1.3645公顷、林地1.1498公顷、其他农用地0.3087公顷、养殖水面0.1350公顷),建设用地0.5311公顷,未利用地0.066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居委分水经济合作社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0.6343

80.1600

50.8455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居委分水经济合作社

园地

1.3645

80.1600

109.3783

林地

1.1498

80.1600

92.1680

其他农用地

0.3087

80.1600

24.7454

养殖水面

0.1350

80.1600

10.8216

建设用地

0.5311

120.2400

63.8595

未利用地

0.0661

120.2400

7.9479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0.6343

40.0800

25.4227

园地

1.3645

40.0800

54.6892

林地

1.1498

40.0800

46.0840

其他农用地

0.3087

40.0800

12.3727

养殖水面

0.1350

40.0800

5.4108

其他费用

4.1895

313.2069

合计

816.95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居委分水经济合作社

2020年11月2日至

2020年11月11日

狮岭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86932999)

2020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6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2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2:征地公告附图.pdf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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