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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1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2-05 15:24: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3〕1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1199号文),需将花都区新华街歧山村、马溪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5.3348公顷(合230.02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新华街歧山村、马溪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新华街歧山村和马溪村的集体土地15.3348公顷(合230.02亩),其中林地12.6809公顷(合190.21亩),养殖水面1.2312公顷(合18.47亩),集体未利用地1.4227公顷(合21.34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歧山村

征地补偿费

林地

8.4503

39.9256

337.3833

新华街歧山村

货币

养殖水面

0.0123

84.8419

1.0435

未利用地

1.2121

24.9535

30.2461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9.6747


393.7894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762.4623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马溪村

征地补偿费

林地

4.2306

39.9256

168.9093

新华街马溪村

货币

养殖水面

1.2189

84.8419

103.4138

未利用地

0.2106

24.9535

5.255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5.6601


224.4527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502.031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新华街歧山村、马溪村

2013年2月6日至

2013年2月15日

新华国土所

(联系人:罗建发;

联系电话:36836061)

2013年2月16日至

2013    年2月2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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