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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3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4-18 15:27:1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3〕3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116号文),需将花都区新华街歧山村、朱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3.3421公顷(合200.13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朱村新邨安置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新华街歧山村、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新华街歧山村、朱村的集体土地13.3421公顷(合200.13亩),其中耕地0.7653公顷(合11.48亩),园地0.126公顷(合1.90亩),林地2.7802公顷(合41.70亩),养殖水面3.5435公顷(合53.15亩),其他农用地1.015公顷(合15.22亩),建设用地5.1121公顷(合76.68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朱村

征地补偿费

耕地

0.7653

50.4765

60.0906

朱村

货币

林地

2.7802

28.0425

124.7421

园地

0.1260

33.6510

7.7734

其他农用地

0.9992

33.6510

56.0402

养殖水面

3.5435

56.0850

298.1058

建设用地

5.1121

50.4765

258.0409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3.3263


1439.2404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2244.0334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歧山村

征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0158

56.085

0.8862

歧山村

货币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0158


1.7064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2.592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新华街歧山村、朱村

2013年4月19日至

2013年4月29日

新华国土所

(联系人:罗建发;

联系电话:36836061)

2013年4月30日至

2013 年 5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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