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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6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9-22 15:29: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3〕6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745号文),需将花都区赤坭镇锦山村、剑岭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1.9672公顷(合179.51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道路用地和自留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赤坭镇锦山村、剑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赤坭镇锦山村、剑山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1.9672公顷(合179.51亩),其中耕地0.505公顷(合7.57亩),园地11.3363公顷(合170.04亩),其他农用地0.1259公顷(合1.89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剑岭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5050

57.9300

29.2547

剑岭村

货币

园地

3.521

46.3440

163.1773

其他农用地

0.0896

40.5510

3.6334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5050

34.7580

17.5528

园地

3.521

28.9650

101.9858

其他农用地

0.0896

28.9650

2.5953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3.7317

按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15.150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333.3493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锦山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7.8153

46.3440

362.1923

锦山村



其他农用地

0.0363

40.5510

1.4720


安置补偿费

园地

7.8153

28.9650

226.3702


其他农用地

0.0363

28.9650

1.0514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7.2802

按照花府办[2010]21号文《关于印发<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补偿标准实施补偿

0.270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591.355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赤坭镇锦山村、剑山村

2013年9月22日至

2013年10月1日

赤坭镇国土所

(联系人:葛永辉

联系电话:86717118)

2013年10月2日至

2013 年10月6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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