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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4〕9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4-12-23 15:42: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4〕98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1611号文),需将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石岗村和长岗村属下的集体用地23.569公顷(合353.53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石岗村和长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的集体土地8.6968公顷(合130.452亩),其中耕地0.9005公顷(合13.5075 亩),园地7.1228公顷(合106.842亩),其他农用地0.4490公顷(合6.735亩),养殖水面0.2245公顷(合3.3675亩)。

  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的集体土地11.7344公顷(合176.016亩),其中耕地5.6028公顷(合84.042亩),园地2.4058公顷(合36.087亩),其他农用地0.3686公顷(合5.529亩),养殖水面3.3572公顷(合50.358亩)。

  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的集体土地3.1378公顷(合47.067亩),其中耕地0.3831公顷(合5.7465亩),园地0.2511公顷(合3.7665亩),其他农用地0.0991公顷(合1.4865亩),养殖水面2.4045公顷(合36.06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罗仙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9005

120.33

108.3572

罗仙村

货币

园地

7.1229

91.68

653.0275

其他农用地

0.4489

51.57

23.1498

养殖水面

0.2245

137.52

30.8732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9005

34.38

30.9592

园地

7.1229

28.65

204.0711

其他农用地

0.4489

28.65

12.8610

养殖水面

0.2245

28.65

6.4319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8.6968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069.7309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石岗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5.6028

120.33

674.1849

石岗村

货币

园地

2.4058

91.68

220.5637

其他农用地

0.3686

51.57

19.0087

养殖水面

3.3572

137.52

461.6821

安置补助费

耕地

5.6028

34.38

192.6243

园地

2.4058

28.65

68.9262

其他农用地

0.3686

28.65

10.5604

养殖水面

3.3572

28.65

96.1838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1.7344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743.7341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长岗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3831

120.33

46.0984

长岗村

货币

园地

0.2511

91.68

23.0208

其他农用地

0.0991

51.57

5.1106

养殖水面

2.4045

137.52

330.666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3831

34.38

13.1710

园地

0.2511

28.65

7.1940

其他农用地

0.0991

28.65

2.8392

养殖水面

2.4045

28.65

68.8889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3.1378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496.989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石岗村和长岗村

2014年12月23日至

2015年1 月1 日

花城国土所

(联系人:林晓峰;

联系电话:36881992  )

2015年1 月 2日至2015年1 月6 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4]161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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