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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6〕7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6-08-16 16:15: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6〕7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241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新雅街清㘵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3035公顷(合34.552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大学花都产业科技研究院。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新雅街清㘵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的集体土地合计2.1990公顷(合32.9850亩),其中耕地2.0226公顷(合30.339亩)、园地0.1062公顷(合1.593亩)、建设用地0.0702公顷(合1.053亩)。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1045公顷(合1.5675亩),其中耕地0.0806公顷(合1.209亩)、园地0.0003公顷(合0.0045亩)、建设用地0.0236公顷(合0.354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田美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2.0226

97.5000

197.2035

田美村

货币

园地

0.1062

78.0000

8.2836

建设用地

0.0702

117.0000

8.2134

安置补助费

耕地

2.0226

54.6000

110.4340

园地

0.1062

42.9000

4.5560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2.199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328.6905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清㘵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806

97.5000

7.8585

清㘵村

货币

园地

0.0003

78.0000

0.0234

建设用地

0.0236

117.0000

2.7612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806

54.6000

4.4008

园地

0.0003

42.9000

0.0129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1045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5.056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华街田美村,

新雅街清㘵村

2016年8月17日至

2016年8月26日

新华国土所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22971505)

2016年8月27日至

2016年8月31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24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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