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6〕6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6-08-02 11:44: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6〕6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1013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广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5124公顷(合22.686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历史留用地(商业用地(B1)。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广塘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的集体土地合计1.1387公顷(合17.0805亩),其中园地0.0966公顷(合1.4490亩)、养殖水面0.9990公顷(合14.985亩)、其他农用地0.0431公顷(合0.6465亩)。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3737公顷(合5.6055亩),其中耕地0.2367公顷(合3.5505亩)、园地0.0010公顷(合0.015亩)、养殖水面0.0063公顷(合0.0945亩)、其他农用地0.1297公顷(合1.945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清㘵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966

84.5460

8.1671

清㘵村

货币

养殖水面

0.9990

76.8600

76.7831

其他农用地

0.0431

46.1160

1.9876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0966

30.7440

2.9699

养殖水面

0.9990

38.4300

38.3916

其他农用地

0.0431

30.7440

1.3251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1387


50.6515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80.2759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塘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2367

76.8600

18.1928

广塘村

货币

园地

0.0010

84.5460

0.0845

养殖水面

0.0063

76.8600

0.4842

其他农用地

0.1297

46.1160

5.9812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2367

384300

9.0964

园地

0.0010

30.7440

0.0307

养殖水面

0.0063

38.4300

0.2421

其他农用地

0.1297

30.7440

3.987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3737


9.498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47.597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雅街清㘵村、广塘村

2016年8月3日至

2016年8月12日

新华国土所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36836061)

2016年8月13日至

2016年8月17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1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