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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6〕11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6-09-22 17:04: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6〕11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241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属下的未利用地4.0500公顷(合60.750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用房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城街三东村的集体土地合计4.0500公顷(合60.7500亩),其中耕地2.4835公顷(合37.2525亩),园地0.3069公顷(合4.6035亩),林地1.1855公顷(合17.7825亩),其他农用地0.0176公顷(合0.2640亩),建设用地0.0565公顷(合0.84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三东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2.4835

97.5000

242.1413

三东村

货币

园地

0.3069

78.0000

23.9382

林地

1.1855

46.8000

55.4814

其他农用地

0.0176

46.8000

0.8237

建设用地

0.0565

117.0000

6.6105

安置补助费

耕地

2.4835

54.6000

135.5991

园地

0.3069

42.9000

13.1660

林地

1.1855

31.2000

36.9876

其他农用地

0.0176

31.2000

0.5491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4.050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515.296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

2016年9月23日至

2016年10月2日

花城国土所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36881992)

2016年10月3日至

2016年10月7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24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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