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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6〕18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16:57: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6〕18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280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9068公顷(合43.602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三东小学改扩建。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的集体土地合计2.9068公顷(合43.6020亩),其中耕地2.3079公顷(合34.6185亩),园地0.1155公顷(合1.7325亩),养殖水面0.4116公顷(合6.1740亩),其他农用地0.0654公顷(合0.9810亩),建设用地0.0064公顷(合0.096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三东村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2.3079

97.5000

225.0203

三东村

货币

园地

0.1155

78.0000

9.0090

养殖水面

0.4116

109.2000

44.9467

其他农用地

0.0654

46.8000

3.0607

建设用地

0.0064

117.000

0.7488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2.3079

54.6000

126.0113

园地

0.1155

42.9000

4.9550

养殖水面

0.4116

58.5000

24.0786

其他农用地

0.0654

31.2000

2.040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2.9068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439.870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城街三东村

2016年12月16日至

2016年12月25日

花城国土所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36881992)

2016年12月26日至      2016年12月30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28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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