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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4〕10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2-10 08:25:5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穗府征〔2014〕100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4〕878号,详见附件),需将黄埔区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9.854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横沙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区中心城区大沙地横沙村地段(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

  黄埔区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8545公顷(合147.8175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6.8789公顷、园地1.327公顷、林地0.7469公顷、其它农用地0.901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横沙股

份经济

联合社

耕地

6.8789

土地补偿费

214.7056

1476.9384

横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61.0292

1107.7038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1.327

土地补偿费

40.2654

53.4322

横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0.5308

106.864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林地

0.7469

土地补偿费

40.2654

30.0742

横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761

21.4816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9017

土地补偿费

84.2688

75.9852

横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60.192

54.275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以上各项合计

2926.754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为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注册成立的“广州兆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横沙城中村改造,兑现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留用地指标,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故本次征收土地未发生实际的征地补偿费用;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安置补助费、建(构)筑物及青苗补偿费由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广州兆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协商并负责处理完毕。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4〕878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期限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月22日止(共18天)。                                                                                                          

  特此公告。

  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4〕100号)附图.jpg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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