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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0〕4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07 11:28: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4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75号),同意荔湖街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合、安和、古屋、何屋、闸门、田心、田排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000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湖街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合、安和、古屋、何屋、闸门、田心、田排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湖街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合、安和、古屋、何屋、闸门、田心、田排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0.00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6.0212公顷(耕地0.0506公顷,园地13.8765公顷,林地0.9749公顷,养殖水面0.022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0972公顷),建设用地3.9788公顷。

  荔湖街明星村天合、安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00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0000公顷(其中园地2.000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荔湖街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合、安和、古屋、何屋、闸门、田心、田排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00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6.0212公顷(耕地0.0506公顷,园地13.8765公顷,林地0.9749公顷,养殖水面0.022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0972公顷),建设用地3.978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0.0506

109.3950

5.5354

65.6370

3.3212

8.8566

林地

0.9749

102.1020

99.5392

72.9300

71.0995

170.6387

园地

13.8765

102.1020

1416.8184

72.9300

1012.0132

2428.8316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0972

102.1020

112.0263

72.9300

80.0188

192.0451

养殖水面

0.0220

123.5520

2.7181

51.4800

1.1326

3.8507

建设用地

3.9788

175.0320

696.4173

0.0000

0.0000

696.4173

汇总

20.0000

3500.6400万元

  青苗补偿款969.3602万元由荔湖街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合、安和、古屋、何屋、闸门、田心、田排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按实际确认情况进行补偿。

  征收荔湖街明星村天合、安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00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0000公顷(其中园地2.000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2.0000

102.102

204.204

72.93

145.8600

350.0640

汇总

2.0000

350.0640万元

  青苗补偿款96.9361万元由荔湖街明星村天合、安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按实际确认情况进行补偿。

  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湖街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合、安和、古屋、何屋、闸门、田心、田排合作社

2020年12月30日

2021年1月8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练志明

电话: 26256631

2021年1月9日

2020年1月13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荔湖ZG2020002号征地公告附图 穗府(增)征[2020]43号.pdf

  荔湖ZG2020005号征地公告附图 穗府(增)征[2020]43号.pdf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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