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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1〕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2-08 16:15: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2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79号),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东莞村、清㘵村、石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605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雅新大道(镜湖大道北—清塘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广州空港经济区雅新大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5888公顷,其中耕地0.0319公顷、园地0.5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3公顷。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东莞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1350公顷,均为养殖水面0.1350公顷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㘵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3930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99公顷、养殖水面0.3831公顷。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4885公顷,其中耕地0.0368公顷、园地0.0620公顷、养殖水面0.389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塘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319

80.1600

2.5571

广塘村

货币

园地

0.5416

80.1600

43.4147

其他农用地

0.0153

80.1600

1.2264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0319

40.0800

1.2786

园地

0.5416

40.0800

21.7073

其他农用地

0.0153

40.0800

0.6132

其他费用

0.5888


70.5147

合计

141.312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东莞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1350

80.1600

10.8216

东莞村

货币

安置补偿费

养殖水面

0.1350

40.0800

5.4108

其他费用

0.1350


16.1676

合计

32.400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 付 方 式

清㘵村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0099

80.1600

0.7936

清㘵村

货币

养殖水面

0.3831

80.1600

30.7093

安置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0099

40.0800

0.3968

养殖水面

0.3831

40.0800

15.3546

其他费用

0.3930


47.0657

合计

94.320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 付 方 式

石塘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368

80.1600

2.9499

石塘村

货币

园地

0.0620

80.1600

4.9699

养殖水面

0.3897

80.1600

31.2384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0368

40.0800

1.4749

园地

0.0620

40.0800

2.4850

养殖水面

0.3897

40.0800

15.6192

其他费用

0.4885


58.5027

合计

117.240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东莞村、清㘵村、石塘村

2021年2月4日至

2021年2月13日

新雅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陈佳泉;联系电话:37736886)

2021年2月14日至

2021年2月18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7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1:征地公告附图.pdf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2)〔2020〕179号.pdf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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