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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增)征〔2021〕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3-09 17:13: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1〕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1)〔2020〕79号),同意增江街五星村布岭、冯屋、立新、树二、树三、田心、新一、新二、新三、元岭经济合作社,东方村经济联合社,东方村光墩、大坑、荔枝墩经济合作社,四丰村经济联合社,四丰村榄排、梅花岭、牛潭冚、牛一、牛二、牛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238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荔枝坳隧道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增江街五星村布岭、冯屋、立新、树二、树三、田心、新一、新二、新三、元岭经济合作社,东方村经济联合社,东方村光墩、大坑、荔枝墩经济合作社,四丰村经济联合社,四丰村榄排、梅花岭、牛潭冚、牛一、牛二、牛三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1.征收五星村布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35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390公顷(耕地0.0018公顷、园地0.1210公顷、林地1.197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87公顷),建设用地0.0149公顷。

  2.征收五星村冯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59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598公顷(园地0.0598公顷)。

  3.征收五星村立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40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1629公顷(耕地0.3477公顷、园地0.6742公顷、林地0.084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64公顷),建设用地0.2417公顷。

  4.征收五星村树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28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853公顷(园地0.0448公顷、林地0.2405公顷)。

  5.征收五星村树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286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860公顷(园地0.2843公顷、林地0.0017公顷)。

  6.征收五星村田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730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309公顷(园地0.7087公顷、林地0.005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72公顷)。

  7.征收五星村新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3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305公顷(园地0.1607公顷、林地0.0698公顷)。

  8.征收五星村新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998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986公顷(园地0.6470公顷、林地0.3516公顷)。

  9.征收五星村新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373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738公顷(园地0.7460公顷、林地0.6278公顷)。

  10.征收五星村元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409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4095公顷(耕地0.0753公顷、园地1.7765公顷、林地0.531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60公顷)

  11.征收五星村新一、新二、新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86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8625公顷(耕地0.5268公顷、园地0.1802公顷、林地0.104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08公顷),建设用地0.0016公顷。

  12.征收东方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362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3629公顷(园地0.0174公顷、林地0.314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11公顷)。

  13.征收东方村光墩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01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19公顷(园地0.0019公顷)。

  14.征收东方村大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3.692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6929公顷(园地0.4681公顷、林地3.005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195公顷)。

  15.征收东方村荔枝墩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50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506公顷(林地0.2506公顷)。

  16.征收四丰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8.975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2043公顷、农用地8.7711公顷(园地4.6982公顷、林地2.924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1484公顷)。

  17.征收四丰村榄排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996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906公顷(耕地0.2346公顷、园地0.3433公顷、林地0.0263公顷、养殖水面0.137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488公顷),建设用地0.0054公顷。

  18.征收四丰村梅花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222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225公顷(耕地0.9042公顷、园地0.167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11公顷)。

  19.征收四丰村牛潭冚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97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124公顷、农用地0.6855公顷(耕地0.1753公顷、园地0.447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26公顷)。

  20.征收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4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413公顷(园地0.041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五星村布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35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149公顷、农用地1.3390公顷(耕地0.0018公顷、园地0.1210公顷、林地1.197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8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018

55.5000

0.0999

33.3000

0.0599

0.1598

园地

0.1210

39.9000

4.8279

28.5000

3.4485

8.2764

林地

1.1975

18.5500

22.2136

13.2500

15.8669

38.0805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87

39.9000

0.7461

28.5000

0.5330

1.2791

建设用地

0.0149

55.5000

0.8270

0

0

0.8270

汇总

1.3539

48.6228(万元)

  青苗补偿费60.255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23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布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征收五星村冯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59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598公顷(园地0.059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598

39.9000

2.3860

28.5000

1.7043

4.0903

汇总

0.0598

4.0903(万元)

  青苗补偿费2.691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冯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3.征收五星村立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40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2417公顷、农用地1.1629公顷(耕地0.3477公顷、园地0.6742公顷、林地0.084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6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2780

55.5000

15.429

33.3000

9.2574

24.6864

水浇地

0.0697

55.5000

3.8684

33.3000

2.3210

6.1894

园地

0.6742

39.9000

26.9006

28.5000

19.2147

46.1153

林地

0.0846

18.5500

1.5693

13.2500

1.1210

2.690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64

39.9000

2.2504

28.5000

1.6074

3.8578

建设用地

0.2417

55.5000

13.4144

0

0

13.4144

汇总

1.4046

96.9534(万元)

  青苗补偿费56.232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62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立新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4.征收五星村树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8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853公顷(园地0.0448公顷、林地0.240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448

39.9000

1.7875

28.5000

1.2768

3.0643

林地

0.2405

18.5500

4.4613

13.2500

3.1866

7.6479

汇总

0.2853

10.7122(万元)

  青苗补偿费12.83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树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5.征收五星村树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86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860公顷(园地0.2843公顷、林地0.001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2843

39.9000

11.3436

28.5000

8.1026

19.4462

林地

0.0017

18.5500

0.0315

13.2500

0.0225

0.0540

汇总

0.2860

19.5002(万元)

  青苗补偿费12.87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树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6.征收五星村田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730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309公顷(园地0.7087公顷、林地0.005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7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7087

39.9000

28.2771

28.5000

20.1980

48.4751

林地

0.0050

18.5500

0.0928

13.2500

0.0663

0.1591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72

39.9000

0.6863

28.5000

0.4902

1.1765

汇总

0.7309

49.8107(万元)

  青苗补偿费32.89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田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7.征收五星村新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3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305公顷(园地0.1607公顷、林地0.069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607

39.9000

6.4119

28.5000

4.5800

10.9919

林地

0.0698

18.5500

1.2948

13.2500

0.9249

2.2197

汇总

0.2305

13.2116(万元)

  青苗补偿费10.37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新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8.征收五星村新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998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986公顷(园地0.6470公顷、林地0.351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6470

39.9000

25.8153

28.5000

18.4395

44.2548

林地

0.3516

18.5500

6.5222

13.2500

4.6587

11.1809

汇总

0.9986

55.4357(万元)

  青苗补偿费44.93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新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9.征收五星村新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373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738公顷(园地0.7460公顷、林地0.627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7460

39.9000

29.7654

28.5000

21.2610

51.0264

林地

0.6278

18.5500

11.6457

13.2500

8.3184

19.9641

汇总

1.3738

70.9905(万元)

  青苗补偿费61.821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新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0.征收收五星村元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409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4095公顷(耕地0.0753公顷、园地1.7765公顷、林地0.531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6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753

55.5000

4.1792

33.3000

2.5075

6.6867

园地

1.7765

39.9000

70.8824

28.5000

50.6303

121.5126

林地

0.5317

18.5500

9.8630

13.2500

7.0450

16.9081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60

39.9000

1.0374

28.5000

0.7410

1.7784

汇总

2.4095

146.8857(万元)

  青苗补偿费113.58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元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1.征收五星村新一、新二、新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86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16公顷、农用地0.8625公顷(耕地0.5268公顷、园地0.1802公顷、林地0.104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0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5268

55.5000

29.2374

33.3000

17.5424

46.7798

园地

0.1802

39.9000

7.1900

28.5000

5.1357

12.3257

林地

0.1047

18.5500

1.9422

13.2500

1.3873

3.3295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08

39.9000

2.0269

28.5000

1.4478

3.4747

建设用地

0.0016

55.5000

0.0888

0

0

0.0888

汇总

0.8641

65.9985(万元)

  青苗补偿费38.82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24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五星村新一、新二、新三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2.征收东方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362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3629公顷(园地0.0174公顷、林地0.314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1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174

39.9000

0.6943

28.5000

0.4959

1.1902

林地

0.3144

18.5500

5.8321

13.2500

4.1658

9.9979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11

39.9000

1.2409

28.5000

0.8864

2.1273

汇总

0.3629

13.3154(万元)

  青苗补偿费16.33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方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3.征收东方村光墩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01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19公顷(园地0.001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19

39.9000

0.0758

28.5000

0.0542

0.1300

汇总

0.0019

0.1300(万元)

  青苗补偿费0.08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方村光墩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4.征收东方村大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3.692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6929公顷(园地0.4681公顷、林地3.005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19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4681

39.9000

18.6772

28.5000

13.3409

32.0181

林地

3.0053

18.5500

55.7483

13.2500

39.8202

95.5685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195

39.9000

8.7581

28.5000

6.2558

15.0139

汇总

3.6929

142.6005(万元)

  青苗补偿费166.18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方村大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5.征收东方村荔枝墩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50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506公顷(林地0.250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林地

0.2506

18.5500

4.6486

13.2500

3.3205

7.9691

汇总

0.2506

7.9691(万元)

  青苗补偿费11.27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方村荔枝墩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6.征收四丰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8.975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2043公顷、农用地8.7711公顷(园地4.6982公顷、林地2.924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148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4.6982

39.9000

187.4582

28.5000

133.8987

321.3569

林地

2.9245

18.5500

54.2495

13.2500

38.7496

92.9991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1484

39.9000

45.8212

28.5000

32.7294

78.5506

建设用地

0.2043

55.5000

11.3387

0

0

11.3387

汇总

8.9754

504.2453(万元)

  青苗补偿费394.699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06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四丰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7.征收四丰村榄排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996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54公顷、农用地0.9906公顷(耕地0.2346公顷、园地0.3433公顷、林地0.0263公顷、养殖水面0.137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48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2308

55.5000

12.8094

33.3000

7.6856

20.4950

水浇地

0.0038

55.5000

0.2109

33.3000

0.1265

0.3374

园地

0.3433

39.9000

13.6977

28.5000

9.7841

23.4818

林地

0.0263

18.5500

0.4879

13.2500

0.3485

0.8364

养殖水面

0.1376

65.5000

9.0128

27.5000

3.7840

12.7968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488

39.9000

9.9271

28.5000

7.0908

17.0179

建设用地

0.0054

55.5000

0.2997

0

0

0.2997

汇总

0.9960

75.2650(万元)

  青苗补偿费44.57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81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四丰村榄排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8.征收四丰村梅花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222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225公顷(耕地0.9042公顷、园地0.167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1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9042

55.5000

50.1831

33.3000

30.1099

80.2930

园地

0.1672

39.9000

6.6713

28.5000

4.7652

11.4365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511

39.9000

6.0289

28.5000

4.3064

10.3352

汇总

1.2225

102.0647(万元)

  青苗补偿费55.01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四丰村梅花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19.征收四丰村牛潭冚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97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124公顷、农用地0.6855公顷(耕地0.1753公顷、园地0.447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2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1708

55.5000

9.4794

33.3000

5.6876

15.1670

水浇地

0.0045

55.5000

0.2498

33.3000

0.1499

0.3997

园地

0.4476

39.9000

17.8592

28.5000

12.7566

30.6158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626

39.9000

2.4977

28.5000

1.7841

4.2818

建设用地

0.0124

55.5000

0.6882

0

0

0.6882

汇总

0.6979

51.1525万元

  青苗补偿费30.84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8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四丰村牛潭冚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0.征收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4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413公顷(园地0.041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413

39.9000

1.6479

28.5000

1.1771

2.8250

汇总

0.0413

2.8250(万元)

  青苗补偿费1.85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四丰村牛一、牛二、牛三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江街五星村布岭、冯屋、立新、树二、树三、田心、新一、新二、新三、元岭经济合作社,东方村经济联合社,东方村光墩、大坑、荔枝墩经济合作社,四丰村经济联合社,四丰村榄排、梅花岭、牛潭冚、牛一、牛二、牛三经济合作社

2021年3月8日

2021年3月17日

增江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黄础明

电话: 82717626

2021年3月18日

2021年3月22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示意图.pdf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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