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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从化)征〔2021〕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5:37:3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从化)征〔2021〕8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27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村村仁厚经济合作社;江埔街江村经济联合社属下共0.666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村村政府储备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村村仁厚经济合作社;江埔街江村经济联合社(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村村仁厚经济合作社;江埔街江村经济联合社等集体土地共0.666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江埔街江村村仁厚经济合作社

林地

0.3112

土地补偿费

52.9200

16.4687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36.0800

42.3481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0020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65.8188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江埔街江村经济联合社

林地

0.3554

土地补偿费

52.9200

18.8078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36.0800

48.3628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9965

土地承包者、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75.1671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村村仁厚经济合作社;江埔街江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江村村仁厚经济合作社;江埔街江村经济联合社

2021年5月7日至

2021年5月16日

江埔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志华,联系电话:13926158233)

2021年5月17日至

2021年5月   21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以下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七)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1〕2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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