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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21〕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5-18 17:25: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穗府(云)征〔2021〕5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委)〔2020〕13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七、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东凤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大纲领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二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39.254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建设项目(白云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钟落潭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11107020190005、工程编号:2019CH44011107000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七、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东凤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大纲领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二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5.6732公顷(耕地27.4414公顷、园地2.9292公顷、林地2.6065公顷、其他农用地(含养殖水面)2.6961公顷)、建设用地3.1307公顷、未利用地0.4506公顷,合计共39.2545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田

0.441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94.7184

沙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56.831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0015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0.1932

沙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128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25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4303

沙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3.258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268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4.0266

沙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2.876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007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1502

沙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67.612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115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4.7045

沙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14.8227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0349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4.4945

沙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2.996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396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8.4995

沙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5.099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60.617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田

0.0016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3434

沙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0.2060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0.3187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68.4042

沙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41.042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1304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6.7930

沙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1.195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242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1.9631

沙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31.177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1127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4.1894

沙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245.314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园地

0.0493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6.3489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232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161

土地补偿费

150.2445

2.4189

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7.3175

1.727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14.728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四、二、一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园地

0.0266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3.4256

沙亭村第四、二、一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2.283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524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1.2469

沙亭村第四、二、一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小计

16.956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七、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林地

0.1189

土地补偿费

128.7810

15.3121

沙亭村第七、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0.208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04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0.9229

沙亭村第七、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0.553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4469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95.9204

沙亭村第七、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2086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22.3864

沙亭村第七、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小计

145.3036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三、二十、十二、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2635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6.5563

大源村第十三、二十、十二、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56.556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四、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065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3.9727

大源村第十四、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13.9727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二十、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436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93.6023

大源村第二十、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93.602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二十三、二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5713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122.6210

大源村第二十三、二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122.621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2465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52.9075

谢家庄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31.744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1316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28.2460

谢家庄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12.898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2291

土地补偿费

214.6350

49.1729

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8.7810

29.503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78.6766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水田

3.3088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558.4096

白沙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335.0458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0.4882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82.3911

白沙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49.434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9808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132.4198

白沙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99.3148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2214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29.8917

白沙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22.418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797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13.4506

白沙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8.070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3939

土地补偿费

84.3825

33.2383

白沙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67.5060

26.590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2258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38.1071

白沙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1428.7830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东凤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水田

7.9284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1338.0364

东凤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802.8219

被安置农业人口

旱地

0.3678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62.0718

东凤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37.243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2329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31.4443

东凤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23.5832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5822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78.6040

东凤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58.953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1194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20.1505

东凤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12.090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3833

土地补偿费

84.3825

32.3438

东凤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67.5060

25.875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677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11.4254

东凤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2206

土地补偿费

84.3825

18.6148

东凤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2553.2575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水浇地

0.0011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0.1856

大纲领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0.1114

被安置农业人口

旱地

0.0783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13.2143

大纲领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7.928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4429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59.7968

大纲领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44.847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049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0.8269

大纲领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0.496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215

土地补偿费

84.3825

1.8142

大纲领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67.5060

1.451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279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4.7086

大纲领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小计

135.3816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八、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水田

4.0446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682.5869

大纲领村第八、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409.552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8715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117.6630

大纲领村第八、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88.2472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1199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16.1879

大纲领村第八、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12.141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3484

土地补偿费

84.3825

29.3989

大纲领村第八、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67.5060

23.519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055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0.9282

大纲领村第八、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小计

1380.2243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四、五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水田

0.8380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141.4251

大纲领村第四、五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84.855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56

土地补偿费

84.3825

0.4725

大纲领村第四、五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67.5060

0.378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227.1306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三、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水浇地

0.1425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24.0490

大纲领村第三、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14.429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0012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0.1620

大纲领村第三、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0.121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38.7619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农民集体

水田

0.0096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1.6201

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0.9722

被安置农业人口

水浇地

0.0087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1.4683

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0.8810

被安置农业人口

旱地

0.0003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0.0506

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0.030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0479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6.4671

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4.8503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1.3242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178.7829

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134.087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337

土地补偿费

84.3825

11.2820

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67.5060

9.025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6352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107.1996

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456.7173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林地

0.1876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25.3283

金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18.996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3515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59.3209

金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35.592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883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14.9019

金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0214

土地补偿费

84.3825

1.8058

金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155.9456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二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田

5.0388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850.3731

竹二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510.223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1360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18.3616

竹二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13.771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2874

土地补偿费

84.3825

24.2515

竹二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67.5060

19.401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1436.3824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二村第一、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水田

1.3008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219.5295

竹二村第一、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131.717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377

土地补偿费

84.3825

11.6195

竹二村第一、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67.5060

9.295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372.1623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田

2.5332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427.5155

竹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256.509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园地

0.0082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1.1071

竹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0.8303

被安置农业人口

林地

0.0174

土地补偿费

135.0120

2.3492

竹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1.761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748

土地补偿费

84.3825

6.3118

竹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67.5060

5.049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001

土地补偿费

168.7650

0.0169

竹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01.2590

0.010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小计

701.4615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共1564.5946万元。其中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8.2371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0.4828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56.747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9.7968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四、二、一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2.6688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七、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46.7089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三、二十、十二、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42.256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十四、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0.4398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二十、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69.935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二十三、二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91.6165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28.8895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7.2359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95.3180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东凤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68.8980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8.9494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八、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55.897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四、五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3.2954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第三、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192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58.7687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28.9624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二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120.3446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二村第一、二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37.8102万元;支付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款49.143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七、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东凤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大纲领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二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第七、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十、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6月5日

太和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

谭建平,联系电话:87437357)

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6月15日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东凤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大纲领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经济合作社;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二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

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6月5日

钟落潭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联系人:

刘璐,联系电话:87407751)

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6月15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委)〔2020〕1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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