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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21〕1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5-28 16:41: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花)征〔2021〕1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30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象山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4048公顷(合21.072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塘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村的集体土地合计1.4048公顷(合21.072亩)。其中园地0.7451公顷(合11.1765亩)、其他农用地0.6597公顷(合9.895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象山村

土地

补偿费

园地

0.7451

97.5000

72.6472

象山村

货币

养殖水面

0.6597

97.5000

64.321

安置

补偿费

园地

0.7451

97.5000

72.6472

养殖水面

0.6597

97.5000

64.321

合计

273.93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东镇象山村

2021年5月20日至

2021年5月29日

花东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李越;联系电话:86778818)

2021年5月30日至

2021年6月3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30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1.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1〕73 号.pdf

  2.征地公告附图.pdf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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