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云)征〔2021〕8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1〕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47号),需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以及谢家庄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056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丰环保搬迁安置区(综合开发地块)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以及谢家庄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9.0565公顷,其中耕地4.9099公顷、园地3.7756公顷、其他农用地0.3670公顷,未利用地0.0040公顷。
四、补偿标准:按现行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及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4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