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埔征〔2021〕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7-15 17:32: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埔征〔202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23)〔2021〕07号文批复《关于审批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增减挂钩)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21〕349号),需将长岭街水西社区元贝、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073公顷(园地0.7025公顷、林地0.00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7073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位置:长岭街水西社区元贝、第三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长岭街水西社区元贝、第三经济合作社0.707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长岭街水西社区元贝、第三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75.847

长岭街水西社区元贝、第三经济合作社

货币

其他补助费用

42.4380

以上各项合计

318.2850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长岭街水西社区元贝、第三经济合作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长岭街水西社区元贝、第三经济合作社

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5日

长岭街水西社区元贝、第三经济合作社

2021年7月26日至2020年7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止(共30天)。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粤府土审(23)[2021]07号

  穗府埔征〔2021〕7号附图

  2021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