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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天征〔2021〕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11:32: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土 地 公 告 

穗府天征〔202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1〕50号),将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601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北环高速以北、科韵北路以东、沐陂西路以南、沐陂路以西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集体土地31.6011公顷,其中农用地31.3312公顷(耕地25.7677公顷、园地0.4963公顷、林地2.2379公顷、其他农用地2.8193公顷)、建设用地0.1312公顷、未利用地0.148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耕地

25.7677

382.50

9856.14525

382.50

9856.14525

19712.2905

林地

2.2379

382.50

855.99675

382.50

855.99675

1711.9935

园地

0.4963

382.50

189.83475

382.50

189.83475

379.6695

其他农用地

2.8193

382.50

1078.38225

382.50 

1078.38225

2156.7645

建设用地

0.1312

765

100.368

——

——

100.368

未利用地

0.1487

765

113.7555

——

——

113.7555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

24174.8415万元

补偿支付方式为货币,土地补偿费补偿支付对象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其余补偿费用由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青苗补偿费

2032.7606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687.3951万元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31.6011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28894.9972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照2021年2月18日由广州市政府公布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2020年6月17日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被征地村、现场公告的征地补偿公告内容实施。

  五、安置措施及时间: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二)征地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在本项目获批三个月内完成发放。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1〕5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公告附图(科韵路东侧地块)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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