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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埔征〔2021〕1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2-29 15:05: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埔征〔2021〕1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1〕72号),将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洲第一、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50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金州北路以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洲第一、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4505公顷(园地3.40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黄埔区长洲街长洲第一、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林     地

3.4081

108.75

370.6309

326.25

1111.8926

1482.5235

其他农用地

0.0424

108.75

4.611

326.25

13.833

18.444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

51.7575万元

补偿支付方式为货币,土地补偿费补偿支付对象为黄埔区长洲街长洲第一、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余补偿费用由黄埔区长洲街长洲第一、第三、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青苗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3.4505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1552.7250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安置措施及时间: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二)征地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在本项目获批三个月内完成发放。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共30天)。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1〕7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征地公告附图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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