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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埔征〔2022〕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1-30 15:08: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埔征〔2022〕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23)〔2021〕24号),将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塘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558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启学路以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塘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5582公顷(耕地5.2311公顷、园地0.2913公顷、他农用地0.035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塘东经济合作社属

耕地

5.2311

81.9

428.4271

308.1

1,611.7019

2040.129

园地     

0.2913

81.9

23.8575

308.1

89.7495

113.607

其他农用地

0.0358

81.9

2.9320

308.1

11.03

13.962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

-

补偿支付方式为货币,土地补偿费补偿支付对象为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塘东经济合作社属下,其余补偿费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塘东经济合作社属下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青苗补偿费

333.4920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5.5582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2501.19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安置措施及时间: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二)征地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在本项目获批三个月内完成发放。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止(共30天)。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1〕2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穗府埔征〔2022〕2号附图

  粤府土审(23)[2021]24号-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

  2022年1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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