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征字〔2022〕5号
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4号)],将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322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3228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4607公顷(耕地0.8631公顷、其他农用地2.5976公顷)、建设用地1.8621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均为农用地5.3228公顷(耕地0.9773公顷、园地1.0245公顷、其他农用地3.321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1月22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20)84932248)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20)39053913)。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七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