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前公〔2022〕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3-24 15:35: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区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关于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关于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工程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天和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九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经济联合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象山村经济联合社、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第十八经济合作社,永光村经济联合社、第四经济合作社,南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大塘村经济联合社、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十经济合作社,石角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李溪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第十经济合作社,保良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面积共16.0879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5.7692公顷(耕地0.3441公顷、园地3.9415公顷、林地0.8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6371公顷)、建设用地9.4952公顷、未利用地0.823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8.3953公顷(耕地0.6482公顷、园地5.4276公顷、林地1.2202公顷、其他农用地1.0993公顷)、建设用地6.2213公顷、未利用地1.471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用地,用地报批组卷为单独选址项目〔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工程〕。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按花东镇195万元/公顷、机场控制区240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花东镇97.5万元/公顷、机场控制区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花东镇97.5万元/公顷、机场控制区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按花东镇195万元/公顷、机场控制区240万元/公顷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12号),按规定标准清点补偿,涉及的补偿款由村委依据征地方出具的补偿明细表发放。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留用地分别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0.1334公顷)的100%、实际征收其他集体土地面积(15.9545公顷)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留地,拟另行选址安排解决。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22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521.6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标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从2017年4月29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花国土征预字〔2017〕11号)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三凤村、象山村、南溪村、永光村、大塘村、石角村、李溪村、保良村)

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4月6日

花东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何亮;联系电话:020-86761968)

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3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相关部门反馈意见。我区相关部门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4月6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亮,联系电话:020-86761968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33号花东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工程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花都大道快速化改造(花山立交—花东立交)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