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2〕7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2〕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2〕91号),将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场村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坑尾村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329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坑尾村政府储备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场村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坑尾村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场村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14.1698公顷,其中耕地0.1513公顷、林地2.8899公顷、园地9.3177公顷、其他农用地1.8036公顷、建设用地0.0073公顷;坑尾村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6.1596公顷,其中林地3.9952公顷、园地0.1995公顷、其他农用地1.9052公顷、建设用地0.059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5月19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黄场村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坑尾村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9月2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新村北路55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城郊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91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