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2022〕17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2〕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3号),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37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丰环保搬迁安置区(政府储备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9376公顷,其中耕地0.0263公顷、其他农用地0.4109公顷,建设用地0.500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期间(公告日起15个工作日),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太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太和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