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征〔2022〕10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2〕1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2〕09号〕批准,将广州市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经济合作社、新龙镇金坑村龙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26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埔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新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河高速以南、金坑森林公园以北。(位置详见附件3)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新龙镇金坑村邓屋经济合作社、新龙镇金坑村龙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268公顷,其中林地3.4191公顷、其他农用地0.3077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6月2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2〕09号〕。
2.实施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2年9月20日。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2〕0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文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