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2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86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经济联合社、西荣二经济合作社、西荣三经济合作社、西荣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16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花都院区。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以西、玫瑰路以东、平石路以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经济联合社、西荣二经济合作社、西荣三经济合作社、西荣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169公顷,其中农用地1.8785公顷、建设用地1.6200公顷、未利用的0.218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5月17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经济联合社、西荣二经济合作社、西荣三经济合作社、西荣一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花城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8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