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2〕28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2〕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81号],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上升一经济合作社、上升二经济合作社、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花城街长岗村茶园一经济合作社、茶园二经济合作社、茶园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48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天贵北路(平步大道-永安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天贵北路(平步大道-永安路)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上升一经济合作社、上升二经济合作社、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花城街长岗村茶园一经济合作社、茶园二经济合作社、茶园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6295公顷(耕地0.7641公顷、园地1.1713公顷、其他农用地0.694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9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5月10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上升一经济合作社、上升二经济合作社、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花城街长岗村茶园一经济合作社、茶园二经济合作社、茶园三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8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