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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云府征〔2022〕3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9-08 16:54:0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2〕3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2〕1085号),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大岭村、郭塘村、聚龙村、何㘵村、茅山村、江村村,白云湖街龙湖村、大朗村、大冈村、环滘村,石门街滘心村、红星村,石井街潭村村,棠景街棠溪村,新市街棠涌村、小坪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31.553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棠溪站)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郭塘村、聚龙村、何㘵村、茅山村、江村村、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白云湖街龙湖村、大朗村、大冈村、环滘村,石门街滘心村、红星村,石井街潭村村,棠景街棠溪村,新市街棠涌村、小坪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大岭村、郭塘村、聚龙村、何㘵村、茅山村、江村村,白云湖街龙湖村、大朗村、大冈村、环滘村,石门街滘心村、红星村,石井街潭村村,棠景街棠溪村,新市街棠涌村、小坪村集体土地共131.5539公顷,其中耕地78.8237公顷、园地1.3675公顷、林地0.9202公顷、其他农用地19.9558公顷,建设用地6.3078公顷,未利用地24.178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郭塘村、聚龙村、何㘵村、茅山村、江村村、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

耕地

水田

3.7070

195

722.8650

195

722.8650

1445.7300

水浇地

4.5396

195

885.2220

195

885.2220

1770.4440

园地

0.3431

195

66.9045

195

66.9045

133.8090

林地

0.2238

195

43.6410

195

43.6410

87.7820

其他农用地

9.4202

195

1836.9390

195

1836.9390

3673.8780

建设用地

1.6618

390

648.1020



648.1020

未利用地

1.5180

390

592.0200



592.0200

合计

8351.2650

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湖村、大朗村、大冈村、环滘村,石门街滘心村、红星村,石井街潭村村

耕地

水田

36.8554

292.5

10780.2045

292.5

10780.2045

21560.4090

水浇地

25.3149

292.5

7404.60825

292.5

7404.60825

14809.2165

园地

1.0244

292.5

299.6370

292.5

299.6370

599.2740

林地

0.6964

292.5

203.6970

292.5

203.6970

407.3940

其他农用地

8.7894

292.5

2570.8995

292.5

2570.8995

5141.7990

建设用地

1.2748

585

745.7580



745.7580

未利用地

9.6987

585

5673.7395



5673.7395

合计

48937.5900

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新市街棠涌村、小坪村

耕地

水田

3.3775

315

1063.9125

315

1063.9125

2127.8250

水浇地

5.0293

315

1584.2295

315

1584.2295

3168.4590

其他农用地

1.7462

315

550.0530

315

550.0530

1100.1060

建设用地

3.3712

630

2123.8560



2123.8560

未利用地

12.9622

630

8166.1860



8166.1860

合计

16686.432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7月7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经济联合总社、大岭村、郭塘村、聚龙村、何㘵村、茅山村、江村村,白云湖街龙湖村、大朗村、大冈村、环滘村,石门街滘心村、红星村,石井街潭村村,棠景街棠溪村,新市街棠涌村、小坪村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白云湖街道办、石门街道办、石井街道办、棠景街道办、新市街道办、江高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白云湖街道办、石门街道办、石井街道办、棠景街道办、新市街道办、江高镇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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