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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云府征〔2022〕4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10-14 14:23:0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981号)),将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石岗村、大田村、蓼江村、勤星村、沙溪村、叶边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68.226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石岗村、大田村、蓼江村、勤星村、沙溪村、叶边村集体土地共168.2261公顷,其中耕地77.9307公顷、园地0.9510公顷、林地3.6713公顷、其他农用地81.7560公顷,建设用地3.7276公顷,未利用地0.1895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江高镇大石岗村、大田村、蓼江村、勤星村、沙溪村、叶边村

耕地

水田

35.1420

195

6852.6900

195

6852.6900

13705.3800

水浇地

42.7887

195

8343.7965

195

8343.7965

16687.5930

园地

0.9510

195

185.4450

195

185.4450

370.8900

林地

3.6713

195

715.9035

195

715.9035

1431.8070

其他农用地

81.7560

195

15942.4200

195

15942.42

31884.8400

建设用地

3.7276

390

1453.7640

1453.7640

未利用地

0.1895

390

73.9050

73.9050

合计

65608.179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7月2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石岗村、大田村、蓼江村、勤星村、沙溪村、叶边村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江高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高镇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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